陕工商发〔2017〕198号《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省重点商品市场推行场长制的指导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7-12-04 02:56:59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省重点商品市场推行场长制的指导意见





陕工商发〔2017〕198号






各设区市、韩城市、西咸新区、杨凌示范区、神木市、府谷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市场规范管理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是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责,是服务全省追赶超越的重要工作。近年来,我省一些地方积极探索商品市场监管场长制,由工商所监管干部担任管辖区域内指定市场的场长,推动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积累了有益的经验。为进一步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优化市场消费环境,省局决定在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推行场长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围绕建立“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现代市场监管体系,以落实监管责任、净化市场环境、保障改善民生、倒逼供给提质为主要任务,在全省重点商品市场推行场长制,构建责任明确、监管严格、社会共治的市场规范管理机制。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行政,强化监管。落实“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明确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监管商品市场的职责定位,依照法定职权、法定程序,对职责范围内的各类商品市场加强监管。

——坚持问题导向,提升效能。着力解决消费者对假冒伪劣反映较多、经营者诚信度不够高、基层监管力量薄弱、个别干部居职不为等问题,加强对经营者的自律引导,加强对监管人员的履职监督,全面提升商品市场监管效能。

——坚持领导带头,重心下移。建立健全以省、市、县局、基层所各级领导干部责任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场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有效传导压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一线监管工作的良好格局。

——坚持政企协同,推动共治。按照市场监管现代化路径,围绕信用监管要求,结合商品市场特点,在加强政府监管的同时突出经营者特别是市场开办方在市场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和第一责任,坚持他律与自律结合,实现商品市场秩序各方共治。

(三)工作目标。到2018年6月底,省局、市级局、县级局、基层所监管商品市场的场长体系全面建立,各市、区、县、乡镇(街办)辖区内的重点商品市场都有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领导干部“认领”和担任场长,场长制配套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到2020年底,全省商品市场环境显著净化,广大群众消费的满意度、安全感大幅提升。

(四)组织形式

省局主要领导、分管市场规范管理的局领导、市场处处长在西安市分别确定一个经营中低端商品的大型市场或商场担任场长。

各市级局所有局领导在本市、区主城区分别确定一个经营中低端商品的大型市场或商场担任场长。

各县级局所有局领导、内设机构(直属单位)所有正副科、股、队长在辖区主城区分别确定一个规模较大的商品市场(商场、超市)担任场长。

基层所所长、副所长在本辖区内分别确定一个规模较大的商品市场(商场、超市、门店)担任场长。

上述人员在担任场长的同时,由“网格化”监管责任人担任联络员。场长和联络员的职务、工作变动后,其职责由继任者自动承接。

(五)工作职责。各级场长负责对相应市场“网格化”监管联络员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指导;对存在的问题直接提出整改意见;对属地监管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并向其所在单位及时反馈。同时,各级场长负责会同联络员,对相应市场开办方或经营者规范自律、纠纷调处等机制的建立、落实情况进行行政指导。

二、主要任务


(六)指导主体资格监管责任落实。包括“网格化”监管责任方对市场开办方和经营户的行政许可、登记注册、年报及涉企信息公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开展情况;对所售商品的强制认证、标识标志、合格证、包装规范等内容检查规范情况。

(七)指导查处违法行为责任落实。包括“网格化”监管责任方发现和查处无照经营、“三无产品”、不合格商品、商标侵权、仿冒误导、违法广告、传销等各类经济违法违章行为的情况。

(八)指导消费维权责任落实。包括“网格化”监管责任方开展消费教育和警示提示、开展放心消费创建、督促经营者建立投诉处置机制、直接调处消费纠纷、从投诉中发现案件线索等工作情况。

(九)引导经营者建立自律机制。会同联络员指导经营者建立自律机制,由市场开办方确定机构和人员,审查入场商户、商品的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的市场还应把商户分为若干组,在每组分别确定商户担任组长,组织本组经营户学习法律法规,监督本组商户经营行为,形成场长、联络员、开办方、商户四级管控机制。

(十)引导经营者建立自律制度。建立《入场商户及经营行为审查制度》,对相关证、照、票、质检报告等索证索票。建立《诚信失信评比奖惩制度》,定期组织经营户诚信评级,对诚信户给予适当奖励,对失信户进行处罚。建立《法律法规定期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商户集中学习。建立《自查自纠制度》,定期不定期开展市场内部自查,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对问题严重的报工商部门处理。建立《不经销假劣商品承诺制度》,突出商户第一责任,由其作出书面承诺。建立《进货台账制度》,所有商户建立进货台账,畅通商品质量追溯渠道。

三、保障措施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全省重点商品市场推行场长制是适应监管形势,转变监管方式的重要举措,各市县局要高度重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督促相关部门单位按照人员范围、场点分工落实责任。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出台各自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对担任场长的各级领导干部负责的具体点位做出安排,依照本意见精神明确其职责,确保省局的部署不变形走样。

(十二)健全工作机制。原则上实行场长对市场情况的“月检查、季反馈、年报告”制度,每月至少实地检查市场一次,每季度汇总一次市场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反馈监管责任单位,每年向本局集中报告一次履职情况。同时要建立辖区监管信息共享等制度,协调解决商品市场监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也可探索场长在市场定期办公接访制度,听取各方的意见诉求以及消费者申诉举报。

(十三)夯实场长责任。推行场长制的出发点是由各级领导干部率先垂范抓好市场秩序突出问题,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要以考核等手段常抓不懈推动责任落实,把场长履职情况作为公务员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提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对场长履职不力、对应市场出现严重问题的,省局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全力支持配合有关部门严肃追责。

(十四)加强社会监督。要通过当地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告场长和联络员名单,并在其负责的市场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标明场长和联络员的身份、工作职责、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必要时,要聘请社会监督员对重点商品市场监管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充分发挥群众积极性和参与意识,提高全省重点商品市场齐抓共管的效能和水平。

请各市级局于今年12月底前将实施方案报省局备案。2018年上半年,省局将对各级场长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实施专项督查。

联系人:田疆

电 话:029-86138083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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