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工商办发〔2017〕151号《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转发〈陕西省打击侵权假冒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管理使用办法〉(试行)〈陕西省打击侵权假冒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12-04 03:05:27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转发〈陕西省打击侵权假冒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管理使用办法〉(试行)〈陕西省打击侵权假冒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陕工商办发〔2017〕151号






各设区市、韩城市、西咸新区、杨凌示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陕西省打击侵权假冒行政执法与刑事司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管理使用办法(试行)》《 陕西省打击侵权假冒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11月1日





附件:陕工商办发2017年1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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