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工商发〔2017〕181号《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工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12-04 03:14:25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工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的通知》
陕工商发〔2017〕181号
各设区市、韩城市、西咸新区、杨凌示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7〕133号)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结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需要,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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