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工商发〔2017〕142号《陕西省开展以“招聘、介绍工作”等名义从事传销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陕西省开展以“招聘、介绍工作”等名义从事传销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陕工商发〔2017〕142号
各设区市,韩城市,西咸新区,杨凌示范区,神木市,府谷县工商局、教育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近期,传销组织活动猖獗,利用各种渠道和手段利诱欺骗部分群众误入传销骗局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引起社会广泛关切。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四部委有关通知精神,省工商局、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招聘、介绍工作”等名义从事传销活动专项整治。现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公安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8月17日
陕西省开展以“招聘、介绍工作”等名义从事传销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近期,传销组织活动猖獗,利用各种渠道和手段利诱欺骗部分群众误入传销骗局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引起社会广泛关切。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效打击传销活动,结合《工商总局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以“招聘、介绍工作”为名从事传销活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工商竞争字〔2017〕139号)的部署要求,省工商局、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传销活动专项整治。
一、目的意义
传销活动直接危害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要充分认识依法打击传销工作的重要性,特别是打击以“招聘、介绍工作”等名义从事传销的违法行为,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对平安陕西建设和加快陕西追赶超越具有重要意义。全省各级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大学生、求职人群为宣传教育重点,加大宣传警示力度,进一步完善源头综合治理及长效制度建设,扎实开展好此次专项整治。
二、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
(一)严厉打击、依法取缔传销组织,严查大案要案。加强部门协作,加大对传销重点区域的排查清理,对聚集型传销易发、多发区域,全面反复清查,完善防控、遏制措施,坚决查处一批传销组织和传销骨干。对打着“创业、就业”、“招聘”、“介绍工作”、“1040工程”、“慈善互助”、“连锁经营”、“虚拟货币”等幌子,诱骗群众从事传销活动的各类传销组织,要做到早发现、早查处、早铲除。对诱骗大学生参与传销活动等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大要案件要从严从速查处。
(二)加强对重点招聘平台的排查,压实平台企业责任。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教育引导辖区内互联网平台企业加强自律,会同通信管理、网络信息管理、公安部门督促提供网络信息内容服务特别是招聘服务的网站,加强搜索引擎、网络交易、网络支付等内容的审查,严肃处理传播涉传信息的企业、组织和个人。
(三)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开展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知晓率,增强群众防范抵制传销的意识和能力。重点做好大学生和求职人群的教育引导工作,提升对传销活动的防范意识。坚持打击整治与宣传教育同步,广泛深入地宣传专项整治进展和成效,揭露传销本质和危害,提高群众对传销的识辨防范能力,及时报道重大传销案件,更好地发挥震慑、警示、教育作用。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8月20日-8月31日),开展部署摸排。按照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要求,明确部门职责,进行动员部署,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结合案源线索,组织开展拉网式清理排查,摸清本地传销活动现状,排查传销组织窝点,特别是要彻底摸排招聘过程中的涉嫌传销活动,督导企业自查自纠。
第二阶段(9月1日-10月31日),实施集中整治。要全面分析研判本辖区传销活动形势,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传销组织和个人要予以重点打击,特别是要严厉打击打着“创业、就业”的幌子,以“招聘”“介绍工作”为名欺骗在校学生参与传销、限制学生人身自由的传销组织;集中力量查处诱骗学生参与传销的大案、要案,严惩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依法查处直销企业违规招募在校学生的行为;严格规范线上线下发布就业信息的经营行为,严肃处理传播涉传信息的网站,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加强出租房屋及流动人员管理;及时教育遣散解救受骗参与传销人员。
第三阶段(11月1日-11月15日),完善长效机制。认真总结当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积累经验,查找不足,进一步完善“打、防、控、管”体系,巩固集中整治成果,健全长效机制,防止传销活动出现反复。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要清醒认识当前打击传销工作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开展专项整治的责任感、紧迫感。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周密做好专项整治的统一协调、组织、指挥工作,注重部门联动,整合执法资源,加强线索移交、信息共享、联动查处工作,形成打击传销工作合力。
(二)明确职责,分工负责。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严厉查处传销违法案件,加强对防范传销的宣传,提高包括大学生在内的求职人群远离传销、拒绝传销的能力。人社部门要注重提升大学生等特殊求职人群在求职过程中对传销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严格规范招聘企业的经营行为,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教育部门要加大对在校学生就业指导教育力度,防范传销,协助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做好涉传学生的说服和劝返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大对利用招聘活动等进行传销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快侦快破重点案件。
(三)规范执法,维护稳定。工商、公安机关要准确理解、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严格把握政策范围,认真研究案情,准确定性,严格依法办案,坚持打击与维稳并重,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涉稳事件。
(四)强化宣传,着力治本。要牢牢把握舆论导向,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发布警示提示、反传销公益广告,公布典型案例,揭露传销活动的违法犯罪本质、惯用手段和严重危害;协调平台机构和网络媒体,及时发布预警提示短信,警示教育广大群众拒绝传销、远离传销,避免被不实“招聘”诱骗参与传销;重点抓好对各类求职人员、在校大学生、下岗失业人员、外出务工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通过召开座谈会、邀请媒体跟踪报道以及印发各种宣传材料等方式,开展针对性、时效性、渗透性的宣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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