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工商发〔2016〕47号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12-04 04:12:34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的通知
陕工商发〔2016〕47号
各设区市、韩城市、西咸新区、杨凌示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全面、客观、公正、科学地反映企业信誉状况和合同(信用)管理水平,引导企业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不断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陕西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省局制定了《陕西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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