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工商发〔2016〕47号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12-04 04:12:34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的通知






陕工商发〔2016〕47号







各设区市、韩城市、西咸新区、杨凌示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全面、客观、公正、科学地反映企业信誉状况和合同(信用)管理水平,引导企业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不断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陕西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省局制定了《陕西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3月18日






附件:陕 西省守合 同重信用企 业公示办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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