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工商法字〔2017〕83号《山东省工商局关于废止〈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等文件的决定》
浏览量: 时间:2017-12-04 04:18:58
山东省工商局关于废止《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等文件的决定
鲁工商法字〔2017〕83号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工商局关于废止〈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等文件的决定》已经省工商局局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公布。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4月20日
山东省工商局关于废止《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等文件的决定
为适应新出台法律法规规章和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省局对《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等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决定废止下列3件文件:
一、《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办法》(鲁工商法字〔2005〕121号)
二、《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案后回访暂行规定》(鲁工商法字〔2008〕193号)
三、《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鲁工商法字〔2011〕1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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