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工商法规字〔2017〕4号 山东省工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12-04 04:44:19

山东省工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鲁工商法规字〔2017〕4号

 





各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行政处罚,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防止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省局修订了《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基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本《基准》自2017年9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8月31日。




下载:山 东省工商行政管 理行政处 罚裁量基 准.docx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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