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财库〔2012〕44号《重庆市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商业银行手续费计付管理试行办法》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重庆市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商业银行手续费计付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渝财库〔2012〕44号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地税局,市地税各直属单位,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重庆(市)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重庆市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重庆(市)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重庆分行,重庆银行,重庆三峡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重庆分行,主城区各村镇银行,各外资银行重庆分行(代表处),中国银联重庆分公司,银联商务重庆分公司,各商业银行代理国库:
为积极推进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工作,调动商业银行办理税收收入电子缴库业务积极性,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商业银行手续费计付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2〕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财政局、市地税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制定了《重庆市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商业银行手续费计付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商业银行办理税务部门电子缴税业务的手续费,自2011年1月1日起计付。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市财政局、市地税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反馈,确保我市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重 庆市财税库银 税收收入电子缴库 横向联网商 业银行手 续费计付管理试 行办法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二O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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