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财监发〔2016〕31号《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整治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12-06 02:40:08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整治的通知






鄂财监发〔2016〕31号







各市州、神农架林区、省直管市,各县(市、区)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省财政厅驻各市州财政监督检查办事处:

为确保省委第十巡视组反馈意见得到有效落实,切实把“小金库”整改任务抓紧、抓细、抓实,以扎实的整改成效体现巡视成效,把巡视整改的过程转化为建立完善全覆盖、零缝隙、无空白的财政监管体系过程,根据2009年中办、国办印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印发〈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财监〔2014〕19号)相关要求,在全省开展“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指导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决执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湖北省巡视成果运用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强化落实“两个责任”,严格执行“六项纪律”,充分认识开展“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省委第十巡视组反馈意见为契机,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加大自查自纠和清理排查力度,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二)指导原则。

一是分级负责,层层把关。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各地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分级负责、层层把关的工作责任制。

二是全面核查,不留死角。全面梳理本地区、本部门应纳入“小金库”专项整治的具体单位,深入查找预算、资产、财务管理、政府采购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做到核查单位全覆盖、核查内容无空白、核查线索不遗漏。

三是严肃法纪,标本兼治。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不断深化财务、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等改革,逐步完善体制、机制和制度。

二、专项整治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整治范围。

纳入预算管理或有财政拨款的部门和单位,重点是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二)专项整治内容。

1.全面深入开展“小金库” 整治工作,对2016年1-12月期间违反法律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规定账户、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进行清理检查,坚决查处贪污、私分、行贿、受贿,以及套取会议费、培训费和出国(境)费用等设立“小金库”问题。“小金库”专项整治的内容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8)其他违法违规违纪设立的“小金库”。

2.认真做好2014年以来全省“小金库”专项治理和2015年省纪委对各市县巡视中发现“小金库”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和责任追究落实到位。

三、专项整治的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采取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自纠(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12月底)。

各地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各单位对内部自查中发现的“小金库”问题,要主动上报并立即纠正。认真填报《专项治理“小金库”整改落实情况报告表》(附表1),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按照行政隶属关系逐级上报。各地于 12 月 31 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统计报表报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通信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8号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邮政编码430071;联系电话:027-67818580,下同)

(二)重点抽查(2017年 1 月至 3 月)。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各级财政部门要组织力量开展实时重点抽查,对有具体举报线索、日常监管中问题较多、自查自纠不认真、以前巡视、财政和审计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小金库”尚未整改落实的地区和单位,要集中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报告和《2016年“小金库”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情况报告表》(附表2)按照行政隶属关系逐级上报。各地于 3 月31 日前将重点检查报告和统计报表报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

(三)整改完善(2017年 4 月至6 月)。

各地区、各部门要针对专项整治工作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切实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规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要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控制,健全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地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于6月30日前报送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汇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专项整治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进一步强化责任,精心部署落实。要组建工作专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协调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各单位主要领导对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严肃执纪问责。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开展实时重点抽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特别是自查自纠“小金库”问题为“零”的部门、单位,如果在重点抽查或巡视、审计监督中发现设立“小金库”的,一律严肃追责、从重处理。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发现问题的汇总、分析与研究,及时通报各类违规违纪问题。对严重违法乱纪的,特别是抵制检查、顶风违纪、转移资金、突击花钱的,要严肃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充分发挥警示与威慑作用。

(三)构建长效机制。各地各单位要举一反三,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堵塞制度漏洞,牢牢扎紧财经制度的笼子,着力构建“小金库”监管长效机制。要将“小金库”整治工作同单位主要领导评先、评优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相挂钩、与“两个责任”考核相挂钩、与业务建设及内部控制建设等相结合。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把预算防控、资产管控、账户监管、信息公开和承诺考核等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落到实处,建立全方位的财政监管体系。



附表1:专项治理“小金库”整改落实情况报告表

附表2:2016年“小金库”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情况报告表



 

湖北省财政厅

2016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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