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工商广〔2017〕3号《贵州省工商局关于贯彻落实〈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7-12-10 01:44:28

《贵州省工商局关于贯彻落实〈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





黔工商广〔2017〕3号







各市(州)工商局、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仁怀市、威宁县市场监管局:

《贵州省工商局关于贯彻落实〈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已经2017年1月25日局长办公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我省广告发布登记系统已正式启用,各地接此通知后要立即启动网上登记程序,相关表格可登录贵州省工商局门户网站下载。登记中如有疑问,可直接与省局广告处、信息中心联系。 联系人:冉林、李春雷;联系电话:0851-85850115、85850106。



 

贵州省工商局

2017年2月8日


 

 

 


《贵州省工商局关于贯彻落实〈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9号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公布,并于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近期,国家工商总局出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广告发布登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登记工作提出了要求。为做好我省广告发布登记工作,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规定》实施的重要意义


广告发布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明确规定的一项关于广告发布资质的行政许可事项。《规定》是国家工商总局坚持问题导向,经过认真调研、起草、修改和多方征求意见后,出台的一部专门规范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以下统称广告发布单位)广告发布行为的重要规章,也是贯彻落实新《广告法》的重要举措。《规定》明确了办理广告发布登记应具备的条件,对擅自从事广告发布业务、不按规定报送《广告业统计报表》等行为的法律责任作了明确界定。《规定》还指出,广告发布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有效期届满时,应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规定》实施的重要意义,加强学习,熟悉登记程序和规范。积极宣传,并开展面向辖区广告发布单位广告发布登记的解读和培训,尤其要普及《规定》中有关义务和责任的内容,切实提高履行法定义务和责任的自律意识,确保《规定》贯彻落实到位。

二、严格执行广告发布登记管理制度

(一)全省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从事广告发布业务,须向县级以上工商(市场监管)局办理广告发布登记,未办理广告发布登记,不得从事广告发布业务。

(二)省工商局负责登记省级广告发布单位;市、州工商局,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登记辖区内同级别的广告发布单位;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登记辖区内同级别的广告发布单位。国有企业内设的广告发布单位在所属辖区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登记。

(三)各级工商(市场监管)局要严格按照《规定》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办理广告发布登记;严格按照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广告发布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登记延续。

(四)根据《指导意见》要求,此项行政许可登记后核发《准予广告发布登记通知书》,对于不予登记的,核发《不予广告发布登记通知书》。各级工商(市场监管)局自核准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应将登记信息按照《规定》第十六条规定,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或者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进行公布,也可以通过辖区内报纸等大众传播媒介向社会公布;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改制为企业的,其登记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进行公示。

三、妥善做好《广告经营许可证》废止过渡

根据《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自《规定》施行之日起,《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各级工商(市场监管)局要妥善做好广告发布登记启动和《广告经营许可证》废止的衔接工作。

(一)在收到本实施意见后即对本级广告发布单位进行梳理,建立台账,逐一宣传《规定》的各项制度,确保不遗漏。在办理广告发布登记的同时,收回《广告经营许可证》。

(二)及时向本级政府汇报,协调好登记窗口与政务大厅的关系,广告发布登记原则上应进入政务大厅,同时还要统筹好单位内部信息发布渠道,使广告发布登记工作顺利推进。

(三)省局广告处已同信息中心沟通,开发广告发布登记系统或将原《广告经营许可证》登记系统更改为广告发布登记系统,确保登记在网上进行。系统建成后,我局将及时通知各地启动网上登记程序。

(四)各地务必于2017年3月31日前完成对辖区内全部广告发布单位的广告发布登记办理工作,并将办理情况及辖区内广告发布单位的统计结果于2017年4月10日前上报省局广告处。

四、加强对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督管理


广告发布行为,实行谁登记,谁负责的原则,全省各级工商(市场监管)局要积极履职,直面问题,着力规范广告发布行为。一要按照《规定》要求,指导广告发布单位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统计报表等制度,督促按时填报《广告业统计报表》。二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及时抽查辖区内广告发布单位的广告发布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三要综合运用行政执法与行政指导,加大对违法违规广告发布行为的打击力度。



附件:


1.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广告发布登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3.广 告发布登记申 请表

4.广 告发布变更登记申 请表

5.广 告发布注销登记申 请表

6.准予广 告发布登记通 知书

7.不予广 告发布登记通 知书

8.登 记系统操作程 序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policy/27632.html

本文关键词: 黔工商广, 贵州省工商局, 贯彻落实, 广告, 发布, 登记, 管理规定, 实施意见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