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工商注〔2016〕10号《贵州省工商局关于在注册登记中做好“双告知”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12-10 02:30:08

贵州省工商局关于在注册登记中做好“双告知”工作的通知






黔工商注〔2016〕10号






各市(州)工商局、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贵安新区行政审批局,仁怀市、威宁县市场监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和《工商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做好“双告知”工作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21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全省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双告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双告知”工作的意义

“双告知”是指在办理注册登记时,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省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告知申请人需要申请审批的经营项目和相应的审批部门,并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在取得审批前不得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在办理登记注册后,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运用信息化手段,对经营项目的审批部门明确的,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及时告知同级相关审批部门;对经营项目的审批部门不明确或不涉及审批的,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及时在企业信息共享平台上发布,供相关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查询认领,根据职责做好后续监管工作。

履行“双告知”职责是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强化市场主体诚信守法意识,促进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和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之间信息互联互通,确保“先照后证”改革落地生根的重要举措。做好市场主体告知服务工作,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引导市场主体守法经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将市场主体信息共享到相关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有利于各部门协同监管,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和灰色地带,有利于形成互联互通、信息共享、齐抓共管的新格局,推动各部门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水平。全省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履行“双告知”职责。

二、统一规范市场主体告知工作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全省实行统一的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市场主体告知工作制度,明确告知对象、告知内容、告知方式和承诺要求,规范向市场主体告知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工作。

(一)告知对象。

申请设立登记和经营范围变更登记的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告知内容。

全省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和《工商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做好“双告知”工作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211号)要求,依据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工商局公布的《贵州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告知市场主体其拟从事的经营项目中如有须经审批方可经营的目录内事项的,应当到相应的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未经审批不得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三)告知方式。

省工商局在门户网站和贵州工商微博、微信平台中向社会公开《贵州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可以通过在登记窗口摆放《贵州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纸质文件,或者通过电子显示屏、公告栏、粘贴微信二维码扫描图等方式,告知市场主体查阅《贵州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途径。

(四)承诺要求。

市场主体在申请设立登记和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由其法定代表人(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承诺书。书面承诺已知悉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告知的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承诺书由登记业务系统自动生成,打印后交由市场主体签字提交。也可在发放登记表格时提供空白承诺书,由市场主体在申请登记注册时提交。承诺书归入企业登记档案。

三、积极做好审批部门告知工作

省工商局负责全省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向审批部门履行告知职责的信息化保障工作。通过对贵州省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升级改造,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对经营项目的审批部门明确的,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及时推送到同级相关审批部门。对于经营项目不明确或不涉及审批事项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及时在贵州省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上发布,供相关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查询认领。

在贵州省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升级改造完成前,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通过交换纸质文书、电子文档等方式,及时将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告知同级相关审批部门;或者通过集中发布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的方式,供同级相关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查询认领。

四、加强告知工作的组织保障

履行“双告知”职能,是国务院赋予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主动争取支持,积极协调推进“双告知”工作。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主抓、统筹推进的工作要求,逐步形成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和协同共治的市场监管新格局。省工商局成立以分管副局长为组长,注册指导处、个体处、外资处、诚信处、注册分局、信息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双告知”工作的统筹、协调、推进工作。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抓紧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力量,确保改革有序推进。

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强化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协作意识,积极与相关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厘清监管职责,做好工作衔接,有序推进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同时要加强“双告知”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市场主体提高自觉识别审批事项的能力和依法经营的意识。强化对窗口登记人员、市场主体监管人员、信息技术保障人员的业务培训,全面提升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效能。

各地在开展“双告知”工作中如有好的经验做法及发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工商局注册指导处联系(联系人:吴洋、林维仁,联系电话:0851-8585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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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样式) 

贵州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公告(第一批)





 

贵州省工商局

201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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