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工商办〔2016〕13号《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办文办会和公章使用相关工作制度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12-10 03:11:05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办文办会和公章使用相关工作制度的通知





黔工商办〔2016〕13号







省局机关各处室(局、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材料报送、工作汇报和相关会议请假制度,推动我局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件报送下发制度

(一)以省局党组和省局的名义向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包括省纪委和省委组织部等省委工作部门以及省四大班子办公厅)、国家工商总局报送材料及向省委常委会、省深改领导小组会、省政府常务会、省长办公会反馈征求意见材料,须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后报主要领导签发。主要领导外出期间,由在家主持工作的局领导签发。

(二)平行文、下行文,由分管局领导签发。

材料报送须按照“马上就办”、“落实落实再落实、提速提速再提速”的要求,原则上必须提前一日报局主要领导审阅。

二、会议请假制度

参加和列席省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深改领导小组会议的同志,原则上不准缺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必须提前一天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原则上以书面形式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三、参加会议汇报制度

局领导、处室领导参加各种会议,原则上返回后一周内将会议情况及贯彻落实意见向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和局领导进行汇报。

四、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制度

依据《贵州省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52号)和《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规定(试行)》(黔工商办〔2014〕62号),省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必须按程序送省局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报分管领导审核,由主要领导签发。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规范性文件认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府法发〔2015〕2号)所明确的范围来界定;省局重大行政决策严格按照《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规定(试行)》(黔工商办〔2014〕62号)所明确的范围来界定。

五、公章使用制度

省局公章须经局主要领导或委托的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加盖;省局党组章须经局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加盖。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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