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工商规〔2017〕2号《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废止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浏览量:          时间:2017-12-10 04:45:41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废止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苏工商规〔2017〕2号






各设区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结合我省广告监管工作实际,借鉴兄弟省市先进经验,经研究,省局决定:

一、废止《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违法广告案件程序暂行规定》(苏工商广〔1999〕125号),将对省属媒体发布广告的监管权限,按照“属地管辖”原则,依法调整由省属媒体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将对省属媒体地方版发布广告的监管权限,按照“属地管辖”原则,依法调整由该地方版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二、废止《关于加强对沪宁高速公路及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广告监督管理的函》(苏工商广〔1997〕172号),将对“沪宁高速公路”和“南京禄口国际机场”两特殊地段设置的广告的监管权限,按照“属地管辖”原则,依法调整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本决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生效。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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