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工商市〔2017〕303号《福建省工商局关于贯彻新〈拍卖监督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12-10 06:04:41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贯彻新〈拍卖监督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闽工商市〔2017〕303号






各市、县(区)工商局(市场监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拍卖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1号,见附件)已于2017年9月30日公布,自2017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认真贯彻新修订的《拍卖监督管理办法》(下称第91号令),进一步规范全省拍卖监管工作,更好服务我省拍卖业发展,现将贯彻意见通知如下:

一、取消拍卖活动备案。根据新规定,从11月1日起拍卖企业举行拍卖活动无需再向工商(市场监管)机关备案,同时工商(市场监管)机关也不再开展拍卖活动现场监拍。但需要注意的是,取消备案环节并不意味着对拍卖活动的要求降低。第91号令针对拍卖市场各种不规范行为明确提出,拍卖人、委托人、竞买人及其他参与拍卖活动的当事人从事拍卖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各地要认真执行,做好取消拍卖备案的有关工作,及时告知辖区拍卖企业相关的规定,停止拍卖备案。要切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91号令赋予的法定职责做好拍卖活动监管有关工作,及时解决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继续严厉查处违法拍卖行为。要继续将查处违法拍卖行为作为拍卖监管工作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好,按照第91号令的规定,严厉查处拍卖人对拍卖标的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竞买人恶意串通行为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拍卖市场秩序。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办案的指导和督查,加强与经贸、公安、法院等有关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通过拍卖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拍卖企业行为,树立执法权威,提升工商形象,促进我省拍卖业健康有序发展。要研究分析当前拍卖监管中存在的新情况、新特点,加强对网络拍卖的监管,结合网络监管的要求,查处网络违法拍卖行为,维护网络拍卖秩序。

三、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和培训工作。各地要加强对第91号令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指导基层认真贯彻新发布第91号令,做好拍卖监管的各项工作,重点是组织查处违法拍卖行为,交流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不断提高执法能力以适应拍卖市场发展的需要。继续加强对辖区内拍卖企业的行政指导,规范拍卖行为,推行拍卖文书的示范文本;在拍卖企业中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提高拍卖企业的自律意识和信用意识,促进拍卖企业为当地经济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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