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工商市〔2017〕302号《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开展汽车租赁和二手车交易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

浏览量:          时间:2017-12-10 06:17:11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开展汽车租赁和二手车交易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





闽工商市〔2017〕302号






各市、县(区)工商局(市场监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省工商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维护国庆中秋两节期间平稳有序的市场环境,做好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前的维稳安全工作,省工商局组织全省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了为期20天(9月28日-10月17日)的汽车租赁和二手车交易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各地从市场经营主体着手,坚持监管执法与信用引导并行,力促行业自律,倡导社会共治,通过集中整治行动,有效维护了汽车租赁和二手车交易市场安全稳定和良好秩序。

一、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从各地市统计上报数据情况看,为期20天的专项整治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5199人次,检查市场经营主体4909户次,查处各类违法行为案件24件(其中:不具备市场经营主体资格的违法行为12件、违法广告1条、虚假宣传案件1件、不公平格式条款侵权违法行为8件、合同欺诈行为2件),案值68.81万元;受理消费者有关投诉举报数量171件,办结125件,协调解决消费纠纷127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7.12万元(详见附表)。主要做法有:

(一)领导高度重视,部门组织有力

今年以来,国家及省市各级、各相关部门高度关注汽车租赁和二手车交易市场安全,省工商局部署加强对汽车租赁和二手车交易市场的监管执法。期间,省工商局先后两次组织督查组,分别赴厦门、漳州和宁德、福州,开展现场督查,先后两次电话督导强化对汽车租赁和二手车交易市场的监管执法。

各地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认真领会上级意图,充分认清当前汽车租赁和二手车交易市场面临的严峻形势,各级领导高度关注监管执法工作,相关部门及时转发《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加强汽车租赁和二手车交易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闽工商市〔2017〕179号)以及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国庆中秋两节期间及党的“十九大”前二手车市场监管的通知》精神,以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成立领导小组,组织制订具体有效整治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结合实际部署专项整治行动,采取有力措施抓好落实,确保汽车租赁和二手车交易市场监管工作取得实效,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交易环境。

(二)监管目标明确,摸底排查有方

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对全省从事汽车租赁企业、二手车经销企业及经纪企业的主体资格进行了摸底排查、登记备案,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无证无照经营,擅自变更经营场所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主体资格合法;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违法广告、合同侵权、合同欺诈,以及经营禁止上市面交易车辆的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主动协调解决消费纠纷,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厦门市市场监管局通过走访租赁汽车协会,了解行业发展的现状,督促行业自律,并加强对34家持证在册的汽车租赁公司教育引导,要求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从严审核汽车承租方的真实身份,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车辆索证索票制度,亮照、亮证经营,明码标价,并提供车辆在使用、维修、事故、保险以及行驶公里数、报废期限等方面的真实信息;漳州市工商局通过网络监测查问题,将“滴滴出行”、“快的打车”等网约汽车平台,优信、273二手车网列为重点监测对象,加强对“标题党”虚假表示、违法使用绝对化语言等的网络监测,累计检查网站338个,实地检查网站11个,累计删除违法网络商品信息48条,引导办理电子链标194户;莆田市工商局通过对辖区汽车租赁和二手车交易经营市场主体进行摸底排查,开展汽车租赁和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主体资格清理,健全监管台账,共依法登记各类二手车交易市场主体141户,对未办理营业执照的13户全部登记注册,依法登记汽车租赁市场主体73户;南平市建阳区市场监管局落实股所联动机制,结合中秋国庆节日市场专项检查,由市场股牵头,安排7个市场监督管理所对汽车租赁和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展两次专项整治行动。

(三)执法宣传到位,专项整治有效

专项整治期间,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结合走访巡查、发送宣传单等方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积极开展行政指导,坚持行政执法与行政指导相结合,指导汽车租赁和二手车交易经营主体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督促汽车租赁和二手车交易市场业主加强行业自律、守法经营。通过各种新闻媒介宣传市场监管工作的进展及成效,发挥社会监督员的作用,加强对市场明查暗访,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形成政府、社会、群众共同监督、协同监管的良好态势。

宁德市工商局派员参加市里组织的工作督导组,重点督促全市汽车租赁、二手车交易经营企业落实安全责任,实行销售实名制,责令两家未落实安保责任的经营户整改;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管局在专项整治过程中针对辖区汽车经营户较多的情况,集中约谈汽车、二手车经销商,通过对《汽车买卖合同》、《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及《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解读宣讲,进一步规范了企业的合同订立行为;漳州市工商局结合合同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对二手车买卖合同、汽车租赁格式合同等进行随机抽查,依法查处利用不平等格式合同条款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的违法行为,共抽检格式合同文本33份,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9份,规范不平等格式合同条款21条;龙岩市工商局加强与街道、执法局、公安局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合作,属于工商职能的及时依法处置,涉及其他部门职能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有效保障汽车租赁和二手车交易市场监管不断线。

二、存在的问题困难

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履职尽责,有效规范了市场秩序,监管执法过程中有收获,但也暴露一些问题困难,主要包括:一是行业有效规范监管不易。市场主体准入审批易与事中事后监管执法难的矛盾比较突出,《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六条明确“二手车直接交易应当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是否为直接交易认定难的问题,使得对场外交易经营户缺乏有效监管措施。同时,由于营业执照中包含“汽车信息咨询”的个体户经营二手车业务,更使得“是否超范围经营”认定存在难度。二是部门职能边界含糊不清。二手车交易涉及交易、流通、税收、售后等多个环节,各个环节的审批监管则涉及商务、税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目前,各部门之间职责界定不够明晰,职能运行协调配合机制尚不健全,直接导致沟通不畅等问题,难以形成监管合力。三是企业诚信经营意识不高。从事交易活动的买卖双方所掌握的车辆信息往往不对等,买方由于缺乏对汽车零部件及技术参数的专业认识,无法准确获知车辆的技术特点、翻修历史等隐性技术参数,而销售方受经济利益驱使,不会将车辆的缺陷如实告知,致使消费者在成交之后车辆出了故障投诉无门。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汽车租赁和二手车交易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虽已告一段落,但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执法力度仍要继续加强,要努力从以下四方面下功夫见成效:一是要进一步把好市场准入关,对无照经营及证照不齐全的经营户坚决查处取缔。二是要进一步抓好主体透明关,强化经营主体摸排巡查,建立健全专门台帐,做到底数清、帐目明。三是要进一步守好监管执法关,充分发挥职能,加强监管执法力度,以监管强信用,以信用促监管。四是要进一步厘好协作配合关,加强与交通、公安、商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多管齐下,以取得更好的监管效果。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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