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工商个私〔2017〕301号《福建省工商局转发工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12-10 06:27:34
《福建省工商局转发工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通知》
闽工商个私〔2017〕301号
各市、县(区)工商局(市场监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现将《工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通知》(工商个字〔2017〕16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学习贯彻〈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通知》(闽工商企监〔2017〕259号)有关要求,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10月27日
附件:《工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通知》(工商个字〔2017〕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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