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工商个私〔2017〕301号《福建省工商局转发工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12-10 06:27:34

《福建省工商局转发工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通知





闽工商个私〔2017〕301号








各市、县(区)工商局(市场监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现将《工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通知》(工商个字〔2017〕16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学习贯彻〈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通知》(闽工商企监〔2017〕259号)有关要求,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10月27日





附件:《工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通知》(工商个字〔2017〕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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