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人社〔2017〕99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12-14 20:42:44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人社〔2017〕99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省属高校: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河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7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册在岗正式工作人员。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

二、考核内容


以工作绩效为重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和平时考核为基础,全面考核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表现。

三、考核标准及优秀等次比例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优秀等次人数一般不超过各事业单位参加年度考核工作人员的15%。本年度被授予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综合表彰的事业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可适当提高,最多不超过30%;本年度受省(部)级以上单项表彰或受市(厅)级综合表彰的事业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可适当提高,最多不超过20%。优秀等次比例由各事业单位自主分配使用。单位规模小,工作人员少的事业单位的优秀等次数,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按规定在本系统内统一平衡确定。

按有关规定受到“一票否决”的单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应控制在10%以下,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不得评为优秀。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实行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注重实效、简便易行、便于操作。考核应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事业单位应成立由相关部门和人员参加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个人总结、综合评议、民主测评、审核、公示、确定等次、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被考核人员等程序组织实施。

五、考核结果使用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工作人员岗位聘用、晋级、增资以及实施奖惩等的重要依据。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结合单位实际,细化考核方案,制定考核标准,量化考核内容。要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简便易行、全面准确的原则,规范运作程序,严密组织实施。

(二)科学组织实施。把年度考核与年终总结、平时考核、聘期考核结合起来统筹安排。要严格把握民主测评、等次确定、公示监督、考核备案等关键环节,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严格工作时限和备案制度。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考核结束后,及时写出书面报告,认真填写《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备案表》(附件3),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工作于2018年6月底结束。

联系电话:0371-69690118     69690332




附件1:事 业单位管 理、工勤人员 年 度考核登 记表.doc

附件2:专 业技术人 员年度(任期)考核登 记表.doc

附件3:事 业单位年度考 核结果备 案表.xls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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