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人社办函〔2017〕241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十项重点民生实事做好煤炭行业去产能职工安置相关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十项重点民生实事做好煤炭行业去产能职工安置相关工作的通知
豫人社办函〔2017〕241号
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省属企业:
今年,省委省政府将“城镇新增就业110万人”纳入十项重点民生实事,其中煤炭行业去产能职工安置工作是一项重要考核指标,决不能因这项工作拖后腿。结合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17〕28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
职工安置工作直接关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局,关系职工切身利益与社会和谐稳定。今年的去产能职工安置工作已进入收官阶段,各地要对照省厅《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城镇新增就业实名登记人员核查认定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181号)确定的职工安置任务,明确时间节点,确保年底前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制定、通过和落实,安置资金保障等项指标全部完成,确保分流职工就业有出路、生活有保障,确保不因职工安置引发规模性失业和重大群体性事件。
二、做好核查认定
各地、有关企业要严格按照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印发的《河南省2017年十件重点民生实事核查认定实施办法》(豫统文〔2017〕109号)提出的认定标准和程序,集中开展一次去产能职工安置工作自查。有关企业要认真完善职工安置手续。凡是转岗安置的,应有职工内部转岗调令、协议书等;内部退养的,应有企业与职工签订的退养协议、发放的退养生活费凭证(或银行流水)等;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有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凭证等。以上手续由去产能企业集中保存,登记造册。凡是手续不完备的,视为安置不到位。
三、盯住重点企业
各地要逐一梳理本区域去产能职工安置进度,主动了解去产能整体安排、工作进度、奖补资金拨付等情况。职工安置尚未完成的市、县,要抓紧建立周调度制度。对进度慢的企业,加强工作指导,集中开展实地调研、重点约谈,督促企业努力拓宽安置渠道,多方筹措职工安置所需资金,依法依规落实职工安置方案,妥善做好职工安置。对责任不落实、政策不落实的,职工安置进展缓慢的,要严肃问责。
四、强化跟踪服务
各地要以职工分流安置中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为重点,主动与企业和职工对接,逐一了解就业去向和需求,跟踪掌握其再就业帮扶和就业创业情况,做好解除一个、跟踪一个、服务一个。要细化帮扶方案,及时按规定提供失业保险金和再就业帮扶行动,确保为分流职工免费提供1次有针对性的职业指导、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至少推荐3个就业岗位。对于纳入当年去产能关停计划、已停产放假的困难企业,可通过财政专项奖补资金,对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
五、做实统计报告
各地要依托职工安置实名制信息系统,认真组织填报企业和职工信息。对反映职工联系不上的,还要加强与户籍、通信、银行等数据的比对核实,保证职工花名册相关分流安置信息与12月份统计月报表内容相一致,省厅将据此向省政府提供职工安置完成数据。从11月24日起,未完成去产能职工安置任务的市县及企业,要在每周五下班前将职工安置报表、再就业帮扶报表、解除劳动关系人员跟踪掌握情况表报送省厅。此外,要认真总结2017年职工安置工作,梳理经验做法,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建议打算。2017年职工安置总结报告请于11月30日前报送省厅。
各地要按照本通知精神,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加强本地去产能职工安置工作部署,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务求工作实效,努力确保职工安置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圆满完成省政府交办的重点民生实事“城镇新增就业110万人”。
联系人:张水泉 朱素霆
联系电话:0371-69690081 69690082
电子邮箱:ggjyfwc@163.com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7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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