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农工发〔2017〕2号《河南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实施治欠保支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的通知》
河南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实施治欠保支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的通知
豫农工发〔2017〕2号
各市、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国务院第163次常务会议精神,推动《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121号)规定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到2020年实现基本无拖欠的工作目标,按照国家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部署,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实施治欠保支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要求,以全面落实国务院第163次常务会议精神和国办发〔2016〕1号、豫政办〔2016〕121号文件要求为统领,紧紧围绕保护农民工劳动所得,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着力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优化市场环境、强化监管责任,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以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为重点,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建立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用三年左右时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实现被欠薪农民工比重逐年下降,力争到2020年实现我省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二、行动措施
(一)完善落实治欠保支长效制度机制。
1.加强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源头治理。完善工程立项审批制度,严防缺资建设、垫资施工等情况发生,从源头上遏制工程款拖欠问题。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严厉查处挂靠承包、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切实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通过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过程结算等经济、法律等手段约束建设单位履约行为,落实建设资金监管措施,预防工程款拖欠。改革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加快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推进农民工组织化进程。2017年底前,在建工程项目落实源头治理措施达到40%以上,2018年底前落实率达到70%,到2019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各地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督促落实)
2.全面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督促用人单位与招用的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在工程项目部配齐配强劳资专管员,建立劳动计酬手册,健全用工和工资支付记录,明确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建立全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开展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记录建筑工人的身份信息、从业记录、工资发放等情况,逐步实现全覆盖。2017年底前,在建工程项目落实实名制管理要达到40%以上,2018年底前达到70%,到2019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各地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督促落实)
3.全面推行总承包企业直接或受委托发放工资办法。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总承包企业直接或受委托发放工资办法,督促总承包企业规范施工项目工资支付管理,解决农民工工资层层分包支付等源头性问题,做到工资支付月清月结。2017年底前,在建工程项目执行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要达到80%以上,2018年底前达到90%,到2019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各地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省总工会督促落实)
4.全面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总承包企业应在银行建立工资专用账户,专门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到2017年底前,在建工程项目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达到60%以上,2018年底前达到80%,到2019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各地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省总工会督促落实)
5.完善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根据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实行差异化缴存,推行业主担保、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规范工资保证金收缴、使用、退还办法,实现及时收缴,按时退回。2017年底前,在建工程项目基本实现工资保证金全覆盖,逐步将实施范围扩大到其他易发欠薪行业。(各地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督促落实)
6.健全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2017年底前,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全面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结合实际合理安排欠薪应急周转金,确保资金足额储备,专款专用。(各地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督促落实)
7.实行欠薪违法行为信用惩戒制度。落实重大欠薪行为社会公布制度,每季度通过本地媒体向社会公布1批次重大欠薪违法案件,每半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1次重大欠薪违法案件社会公布情况。实施拖欠工资“黑名单”制度,按规定将重大欠薪企业录入“黑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记于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实行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各地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省工商局等各成员单位督促落实)
8.完善治欠保支法律援助制度。在农民工集聚地和仲裁、监察等机构设立法律援助联络员,畅通法律援助渠道,方便农民工获取信息、提出申请。法律援助机构对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援助案件不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各地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落实,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总工会督促落实)
(二)依法治理欠薪问题。
1.畅通欠薪举报投诉渠道。定期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督促指导总承包企业在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公示牌,公布当地举报投诉电话等信息。健全举报投诉案件省级联动处理机制,到2017年底实现“一点举报投诉、全网联动处理”,为农民工提供便捷、高效的执法服务。(各地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总工会督促落实)
2.加强日常监察执法。加强日常巡视检查,将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巡查重点和台账管理,督促总承包企业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各项长效制度。开展季度集中排查,每季度联合开展一次对辖区内工程项目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欠薪隐患,全面掌握并跟踪指导工资支付工作;对难以协调的重大欠薪隐患,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提请主管部门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开展专项检查,在元旦、春节和其他关键时点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对欠薪违法行为实施集中整治。(各地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总工会督促落实)
3.切实抓好欠薪案件办理。对举报投诉和检查中发现的欠薪案件,要在法定期限内快办快结,限时清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及时沟通交流、研究解决行政司法联动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恶意欠薪和欠薪逃匿犯罪行为。(各地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公安厅、省总工会督促落实)
4.及时处理欠薪争议案件。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努力将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动争议化解在基层。对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要继续开辟争议处理“绿色通道”,简化办案程序,改进办案方式,优先受理、优先开庭、及时裁决、快速结案;加强裁审衔接,提高裁决效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负责落实)
5.预防和处置突发性事件。各地要完善企业工资支付监控网络,对辖区内企业的工资支付情况实行日常监管和重点监控。完善欠薪预警系统,定期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分析研判,发现欠薪隐患及时预警报告。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及时、稳妥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各地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省政府国资委、省工商局、省总工会督促落实)
(三)加强正面舆论宣传。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法公布典型欠薪案件,引导企业经营者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结合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组织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集中宣传活动,形成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民工的社会氛围。(各地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省工商局、省政府国资委、省总工会负责落实)
三、组织实施
(一)落实相关责任。
1.落实企业责任。督促落实各类企业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主体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结合实际,采取信息化管理等手段,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直接或受委托发放工资、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设立农民工维权须知告示牌等长效制度。(各地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省总工会督促落实)
2.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是治欠保支行动计划的实施主体和责任单位,要健全由政府负责人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制定本行政区域治欠保支实施方案,细化年度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和时间安排;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完善落实目标管理制度,加强目标责任考核。各级政府要加强工作指导协调,保障人员、经费和装备投入,确保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落到实处。(各地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省政府国资委、省工商局、省总工会督促落实)
(二)实施工作调度。从2017年下半年起,对各地工程建设领域治欠保支制度建立落实情况、工作进展情况和欠薪案件办理情况实行双月调度,全面掌握工作情况,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提出整改措施,推动建立完善并逐步落实各项长效制度机制,预防欠薪行为的发生,确保发生的欠薪案件“季度消零、年底清零”。(各地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省政府国资委、省工商局、省总工会督促落实)
(三)强化督导落实。各地政府要高度重视治欠保支工作,强化跟进督导,定期通报情况,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地治欠保支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滞后的,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对属地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实施问责。(各地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省政府国资委、省工商局、省总工会督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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