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工商网监〔2016〕114号《湖北省工商局关于支持网络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7-12-17 00:49:22

湖北省工商局关于支持网络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





鄂工商网监〔2016〕114号







各市、州、县工商局:

为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大力培育和扶持网络经营主体发展,把好网络经营主体准入关,维护网络市场秩序,现就支持网络经营主体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依法把好准入关,放宽准入门槛

(一)依法办理登记注册。严格落实《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0号)的相关规定,对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对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自然人,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属于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或是以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办理工商登记的组织形态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而不是以自然人身份从事网络经营的,应当依法办理登记,并依法在网上亮照、亮标。

(二)落实网店实名制。对现阶段尚未纳入应当登记注册范畴的自然人,允许其暂不办理工商登记,但须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并在平台实名登记。第三方交易平台应对尚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后,核发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合法的标记,并加载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

(三)放宽准入门槛。采取“一址多照”“住所托管”等集群注册登记措施,放宽和简化网络经营主体住所登记条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支持网络经营主体经营范围表述多样化。允许企业名称体现网络经济特征,使用符合名称管理规定的个性化词语,作为企业(网店)名称的字号。

(四)支持网络经营主体做大做强。鼓励具有发展潜力的网络经营主体打造自主品牌,及时推荐认定中国驰名商标和湖北省著名商标。引导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网络交易平台向集信息发布、交易、支付于一体的大型综合第三方交易平台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网络经营主体以股权质押、动产抵押等方式融资,盘活企业存量资产,并指导信誉好、实力强的中国驰名商标、湖北省著名商标网络经营主体开展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开辟融资新渠道,促进网络经营主体壮大发展。

二、分类扶持,促进网络经营主体创业创新

(五)支持自然人通过网络创业。鼓励和支持在校大学生、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登记失业人员、复退军人、失地农民、城市困难人员、残疾人等开办网店,拓展网络创业渠道和空间。鼓励实体经营者特别是小微企业,开设经营性网站或在第三方交易平台开设网店,发展多样化、多层次网络经营模式。

(六)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发展。加强与地方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的对接,协助相关部门引进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入驻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带动聚集更多的电子商务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企业发展。鼓励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加大对中小网络经营主体创业扶持力度,积极引导中小企业、个人创业者入驻。采取上门集中办理注册登记、举办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受理业务办理咨询等方式,有针对性地服务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发展,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

(七)支持农村电商发展。推动知名的大型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向乡镇和农村延伸,开设实体店或连锁店,壮大农村网络经营主体数量和规模。支持本地大型电子商务企业建立农产品销售综合服务平台,利用各类媒体、网络交易平台广泛宣传和销售地理标志产品,鼓励平台服务“一村一品”,促进品牌农产品走出去。支持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向网络经营延伸,会同相关行业协会适时总结推介农村电商典型,扩大农村电商的社会影响力,逐步实现农产品网上购销常态化、规模化。

(八)支持跨境电商发展。鼓励和支持网络经营主体建立海外营销渠道,创立自有品牌,依托行业龙头企业打造跨境电商平台,提升我省大型电商企业全球化经营能力。会同有关部门,鼓励、支持我省网络经营主体发展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网络交易合作,搭载已有的网络交易平台开展跨境电商业务,促进相关行业转型升级。

(九)支持网络服务交易平台发展。鼓励生产领域提供商务信息服务的交易平台发展,帮助企业通过平台扩展业务范围和实现产业升级;引导创业创新项目利用生活信息服务平台开展经营活动;支持旅游企业和旅游景点利用在线旅游信息交易平台开展业务,协调解决在线旅游合同规范、消费纠纷处理等问题;引导有条件的商品交易市场搭建区域性或全国性的网络交易平台;引导有创业意向和实力的企业或个人,构建区域性或全国性的专业信息服务平台;鼓励社会力量、民间资本参与各类创业孵化服务机构建设,提供更多开放便捷的创业创新服务平台。

三、加强行业自律,推进网络经营主体诚信建设

(十)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依托湖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企业信用信息年度报告和抽查制度中完善涉网经营信息内容,逐步建立网络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发挥“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文明诚信示范市场”创建公示、文明诚信示范企业创建等激励机制作用,促进网络经营主体守法经营。指导第三方交易平台健全信用评价管理体系,提供科学、公平的信用评价服务,落实信用披露、交易风险警示制度。鼓励有权威、信誉好的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对我省网络经营主体进行信用采集和评价,引导合理消费,强化信用保障。

(十一)加强行政指导。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培训力度,通过集体约谈、上门走访、媒体宣传等形式,引导网络经营主体履行法定义务,落实网络交易平台市场主体责任。推动、引导、支持网络经营主体建立行业规范,研究探索适合网络交易特点的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健全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

(十二)促进行业自律。支持各类网络经营主体自发成立相关行业协会组织,制订行业自律规范,签订诚信公约,建立行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工作机制。充分运用各类新媒介,加大网络交易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发挥公众和舆论监督作用,警示违法经营行为。

四、规范网络交易行为,维护网络市场秩序

(十三)建立健全协调推进机制。全省各级工商部门要充分发挥网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作用,明确职责分工,建立科学合理的协作机制。各级网监、登记注册机构负责统筹协调网络经营主体发展与规范工作,市场、登记监管、信用监管、外资、商标、广告、合同、公平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机构要结合各自职能,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制定和落实促进网络经营主体发展的措施,通过政策引导,促进网络经营主体进一步释放发展潜力,提升创新发展水平。同时,健全完善职能监管部门间的协作配合机制,实现网络交易监管互联、互通、互动。

(十四)健全完善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全面应用全国网络交易平台监管服务系统和“湖北工商网络交易监管平台”“湖北工商网络交易监管服务网”及湖北省工商系统网络交易监管数据分析平台,深度挖掘和整合相关数据资源,健全完善网络经营主体经济户口分类,推进网络经营主体“亮照亮标”工作,为开展网络交易监管夯实基础。

(十五)整顿和规范网络经营主体经营行为。研究制定加强网络交易规范与监管的方式、方法,构建网络商品及服务交易行为监管规则体系。以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为抓手,通过网上日常检查与实地随机抽查相结合,加大对网络虚假宣传、商标侵权、违法广告、网络传销、不正当竞争、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网络违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净化网络经营环境,维护网络市场秩序。




 

湖北省工商局

201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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