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人社函〔2017〕492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商务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商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12-18 02:20:30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商务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商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豫人社函〔2017〕49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局,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省自贸办和郑州、开封、洛阳片区,省跨境办,省商务厅机关和直属单位: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商务系统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大以来历次全会和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开放带动主战略,加快推进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不断提高利用境内外资金、对外贸易、对外投资合作的质量和水平,深化流通体制改革,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惠及民生,涌现出一大批服务对外开放、推进流通现代化的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激发全省商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省商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省商务厅内设机构,省自贸办和郑州、开封、洛阳片区内设机构、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及其内设机构、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商务局及其内设机构,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其内设机构。

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上述单位中在职处级(含)及以下干部职工。

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近5年内做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拟表彰先进集体20个、先进工作者120名。

二、 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贯彻执行商务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为全省商务事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2.业绩突出。能够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有创新能力,敢于担当,积极开拓商务工作新局面,在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成绩显著。

3.作风优良。能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深入调查研究,坚决反对“四风”,群众满意率高。

4.团结协作。重视加强内部建设,充分发挥集体力量,决策科学民主,制度健全完善。尊重干部职工的民主权利,坚持以人为本,努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公道正派,真抓实干。

5.廉政自律。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注重反腐倡廉教育,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大力推行政务公开,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近5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行动上和党中央保持一致。

2.爱岗敬业。热爱商务工作,立足本职,恪尽职守,发挥业务骨干和模范带头作用,求真务实,甘于奉献,热情服务,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感、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3.成绩突出。坚持改革创新,积极开拓进取,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技能,讲究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思路,在促进对外开放、自贸试验区和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招商引资、国内外贸易、对外合作、商贸流通、市场监管、电子商务发展和维护系统安全稳定等方面作出积极贡献,得到干部职工普遍认可。

4.清正廉洁。模范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讲原则、讲程序,秉公办事,作风端正。近5年内无违法违纪问题。

5.从事商务工作5年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且至少有1年为优秀等次。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评选标准,注重工作实绩。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推荐,坚持把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认真把关,确保推荐质量。对先进集体的考核,科学设置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考核评价和权重设置涵盖商务重点工作。在确定主要商务指标计划目标的基础上,同时考核总量和增幅两项指标,用结果性量化指标反映工作实绩和成效。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评选向基层和一线倾斜,尤其向条件艰苦、工作量大、难度高的岗位倾斜。处级机构先进集体不超过4个(省商务厅内设机构除外)、处级机构领导班子成员不超过5人(省商务厅内设机构除外)。副厅级及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领导干部比例严格控制在先进个人总数的20%以内。领导干部是指县(市、区)的副科级和省辖市的副处级及以上人员。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职称且从事专业领域工作的专家可按专技人员对待。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发扬民主。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商务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拟推荐对象要在本单位或本地区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实行差额评选,确保所有候选集体和个人平等参选,不搞弱势陪选、戴帽推荐。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失职渎职、弄虚作假、借机谋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推荐对象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地、各单位务于2018年1月10日前将《河南省商务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河南省商务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征求意见表》和公示材料报送省商务厅人事处。以上表格和材料一式三份,连同电子版按规定时间报送,表格可从河南省商务厅网站通知栏下载。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联合成立全省商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联系人:省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   徐 丽  69690219

省商务厅人事处         崔 峥  63576118

电子邮箱:hncom_rshc@sina.com

通讯地址:郑州市文化路115号118房间邮编450003



附件:

1.全省商 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 选表彰工作领 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 单

2.推 荐名额分 配表

3.全省商 务系统先进集体审 批表

4.全省商 务系统先进工作者审 批表

5.机关事 业单位工作人员征求意 见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商务厅

2017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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