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财教〔2012〕360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改革委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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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改革委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






豫财教〔2012〕360号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由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步调整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结合我省实际,贯彻落实好中等职业教育扩大免学费、完善助学金政策,现将新修订的《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实施方案》和《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密切协作,积极稳妥推进扩大免学费、完善助学金政策平稳过渡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扩大免学费政策范围、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市县要按照要求统筹安排,积极稳妥推进,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各市县要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制订实施方案和办法,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省财政、发展改革、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和协调各地认真做好扩大免学费政策范围和完善助学金制度工作,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改革。

(二)积极稳妥推进,做好政策衔接工作。一是准确把握政策范围和调整步骤。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范围,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全面实施。2012年秋季学期至2013年春季学期,助学金政策覆盖一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二年级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将助学金政策覆盖范围调整为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是做好2012年秋季学期已收取学费的退还工作。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一、二、三年级学生今年秋季学期入学时已缴纳的学费,按照实际收取的学费收多少退多少。学费退还工作最晚应于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三是及时拨付免学费补助资金。为保证中等职业学校正常运转,避免因退学费造成学校出现资金缺口,各市县财政部门最晚应于2012年12月20日前将2012年秋季学期免学费补助资金拨付到中等职业学校。

(三)加强学校管理,做好基础工作。各级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执行中等职业学校的审批标准和程序,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特别是民办学校办学资质的核查,定期公布合格和不合格学校的名单。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职成厅〔2010〕9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颁布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09年修订)的通知》(人社部函〔2009〕272号)【最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颁布〈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3年修订)〉的通知》(人社部函〔2013〕55号)】,加强对新设专业尤其是涉农专业的论证和审查。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电子注册制度,加强对“一牌两校”、“联合招生”、“学籍异动”等情况的监管,坚决杜绝“双重学籍”现象,保证学生基本信息的完整和准确。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逐步建立完善各教育阶段相通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四)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氛围。各地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相关政策,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使广大学生及时了解受资助权利,充分理解免学费、助学金政策调整情况,为扩大免学费和完善助学金政策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扩大免学费政策范围、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全面落实到位。要做好2012年秋季学期入学新生的思想工作,确保政策平稳衔接。

二、严格部门职责分工,确保扩大免学费、完善助学金政策落到实处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实施方案》和《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要求,会同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发展改革部门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指导、监督中等职业学校扩大免学费政策范围、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工作的实施。要足额安排本级应负担的免学费、助学金补助资金,并根据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资金需求,及时测算下达资金,确保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顺利实施。要加强对免学费、助学金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审批学校的免学费、助学金补助资金支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二)各级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具体指导、监督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的实施。严格审核受助对象资格,严肃查处各类套取免学费、助学金补助资金行为,确保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公开、公平、公正。要准确统计在校生人数、户籍、专业、受助学生人数等基础信息,及时向上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和同级财政部门提供免学费、助学金的需求和结算数据。要协调、督促代发银行做好“中职学生资助卡”办理和资金发放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审计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关于严禁虚报学生人数骗取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的通知》(教职成〔2011〕234号)精神,严肃处理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滞留免学费、助学金补助资金的部门和学校。

(三)各中等职业学校要认真贯彻执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按照《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实施方案》、《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要求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开展免学费、助学金对象评审和公示,并负责及时、准确统计上报本校免学费、助学金对象基础信息。要加强学籍管理,对于中途退学、转学学生的学籍,要及时注销、变更。要加强免学费、助学金补助资金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建立严格的预决算制度,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按部门预算管理要求,编制综合预算,并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与标准支出。要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簿,规范会计核算,确保免学费、助学金资金使用的规范和有效。校长要切实履行职责,对学生信息的真实性和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负主要责任。

(四)各级发展改革、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的收费管理,防止出现公办学校因免学费而提高其他收费标准,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要进一步规范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各项收费的管理,加大对违规收费行为查处力度。

三、统筹兼顾,积极推进扩大免学费、完善助学金政策与中职办学模式改革有机结合

在扩大免学费政策范围、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同时,要大力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全面提高办学质量,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要。

(一)健全“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坚持理论学习与技能培养、课堂教学与岗位技能培训、校内实训与校外实训相结合的原则,推进顶岗实习制度的落实。推进教产合作、校企一体化办学,促进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合作共赢。创新教学方式和专业设置,加强教材建设,使中等职业教育面向企业、面向农村、面向市场培养技能型人才。

(二)严格执行职业资格证书和就业准入制度。坚持“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施,加快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力市场需要的职业资格标准体系,严格落实就业准入的法规和政策。

(三)以“双师型”教师为重点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相关人事制度,聘用(聘任)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专兼职教师,提高持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教师的比例。创新教师教学和综合素质考核制度,探索实行学校、学生、企业等多方参与的评价办法。

(四)建立中等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制度。在落实免学费政策的同时,各市县财政、发展改革、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密切配合,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学校等方面意见,在保障学校基本运转成本的基础上,可参照省属职业院校生均财政拨款预算改革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公办职业院校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建立有效的财政激励机制,进一步加大对职业教育的财政投入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源投入职业教育,促进职业院校快速、健康发展。




附件:

1.河 南省中等职 业教育免学 费政策实施方 案

2.河 南省中等职 业学校国家助学 金管理办 法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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