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资助〔2016〕1034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中职学校推广使用河南省学生资助监管面部识别系统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中职学校推广使用河南省学生资助监管面部识别系统的通知
教资助〔2016〕103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省属中职学校: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改革委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豫财教〔2012〕36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中职学生资助监管,客观真实反映受助学生实际情况,防范虚报、冒领、套取资助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我省研发了“河南省学生资助监管面部识别系统”,并在郑州市和部分省属中职学校进行了业务试点。试点期间,该系统功能实现良好,运行平稳有序,在规范加强资助资金监管等方面成效显著。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予以推广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广面部识别系统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河南省学生资助监管面部识别系统”是我省加强学生资助监管,尤其是中职学生资助监管的重要举措和平台。该系统利用生物识别技术和设备采集学生面部信息,记录学生在校情况,为各地、各学校发放管理资助资金提供基础依据。推广使用该系统能够快速有效掌握受助学生在校情况,为综合确定受助资格、核发资助资金、加强资助监管提供有力数据支撑,对于进一步规范业务管理,落实“精准资助”理念,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专款专用,杜绝套取、挪用、截留资助资金等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具有重大意义。各市、县(区)要高度重视,抓实抓好系统推广工作,在2017年6月底前实现系统全覆盖。
二、建立健全系统管理机制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中职学生资助面部识别资助监管由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各中职学校具体负责本校学生面部识别资助监管工作。各市县、各学校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实施。
三、加快推进系统建设
(一)目标要求
总目标:2017年6月底前在全省范围内实现系统全覆盖。具体分以下几个阶段推进实施:
1.硬件采购阶段。即日起,系统推广工作正式启动,至2017年3月底,完成系统硬件招标采购工作;4月底,完成全省系统运行与调试工作。
2.系统培训阶段。5月中旬召开系统应用培训会议,各市(县)、学校资助中心主任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参加,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部模板采集与抽检阶段。6月上旬之前,各单位组织学生通过面部识别一体机采集面部信息,并在有效时段内通过面部识别一体机或手机APP参加抽检。
4.应用复查阶段。6月下旬,省资助中心将对各地、各学校系统推广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摸排,对进度滞后单位进行通报。
(二)经费安排
各市、县要加快落实经费预算,分别采购设备,确保硬件设施及时到位。
(三)设备管理与使用
“河南省学生资助监管面部识别系统”由面部识别一体机、后台管理软件和手机APP三部分组成,其中:
1.面部识别一体机。主要用于首次面部信息采集和日常实地抽检。省属学校配备的面部识别一体机由省资助中心统一组织采购,各市县属学校配备的面部识别一体机由各市县统一采购或学校自主采购。2月初至3月底,各地、各学校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面部识别一体机及配套硬件设备的招标采购工作,确保4月底硬件设施敷设完毕。中职学校负责面部识别一体机的保管、使用及日常维护,非正常损坏、损毁的,由各使用单位自行修复、新购并承担相关费用。各使用单位损毁应及时将损毁的一体机交还至市(县)资助中心,新购一体机相关信息应报市(县)资助中心进行登记注册。若出现停止招生或停办等情况,使用单位需将一体机及时交还市(县)资助中心保管。
2.后台管理软件。“河南省学生资助监管面部识别系统”软件程序已由省资助中心组织开发完毕,供全省免费使用。3月初起,省资助中心将指派专人与有关市县、学校对接,协调安装系统软件程序,4月中下旬基本完成各市县、学校的软件安装工作。
3.手机APP。4月10日起,全省各市(县)、学校资助管理人员及在校师生可登陆河南省学生资助网,扫描二维码下载“河南省学生资助监管面部识别系统”手机客户端,并登陆使用。
4.服务提供。所有系统安装调试、设备维护、技术支持等服务由厂家提供,使用期间,各地、各学校如发现系统存在软硬件问题,或对操作、使用有意见、建议可及时向省资助中心或厂家反映。
(四)系统管理与使用
1.确定设备信息和受助学生。市(县)资助中心应根据各中职学校办学规模,以及年级、专业和班级设置情况,设置一体机的编号及IP地址,使一体机与管理系统参数严格保持一致。各市(县)资助中心从《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提取受助学生信息后,再导入面部识别系统。
2.初次采集面部信息。每年10月底前,各中职学校应按时完成学生面部识别初次采集工作。初次采集面部识别信息时,应建立采样备案记录。同时,学校应指派资助、教学、财务管理人员亲临现场,与学生资助管理人员一起,对照受助学生名册,在查验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后,逐一采集面部识别信息。现场验证人员应在采集名册上共同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3.市(县)部门确认。每年11月中旬前(具体时间由县区自行安排),市(县)级资助中心汇总本地中职学校学生面部识别采集信息后,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市(县)财政等部门会同市(县)资助中心组成核查组,分别前往各学校开展学生面部识别真实性核查工作。核查组应在现场通过比对身份证、学生证等相关证件,结合询问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家长姓名等相关信息的方式,认真核查学生的身份,逐一核实采集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4.日常监管。各市(县)级资助中心负责中职学校面部识别日常监管工作,每月安排的随机抽检次数不得少于1次(可视情况到学校现场)。市(县)不得提前通知每月随机抽检学生的时间,各中职学校接到通知后,应在指定时间段内完成指定班级学生的抽查工作,并及时通过资助监管系统上报异常信息。
5.采集失败处理。凡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确实无法采集面部识别信息者,有关学校应以正式公文形式上报情况。市(县)级资助中心和学校应将该部分学生作为重点抽查对象,实行每月现场抽查,并做好抽查记录。
6.请假及外出实习学生的管理
请假管理。学校对请假不在校的学生,应根据学生的请假手续,提前按照监管系统中的请假管理要求,标记为“请假”状态。学生资助部门应把每学期累计两次(含)以上标记“请假”状态的学生列入多次请假报表,作为重点监控对象,增加抽检频率,逐一核实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
实习管理。学校安排学生外出实习应当编制外出实习计划,并在系统中把实习计划标明的时段标记为“实习”状态。学生实习开始前,学校应向同级学生资助部门提出实习申请,在规定时间内至少完成一次实习点名。完成实习点名的学生实习为有效状态(即视同在校状态),可不参加正常抽检,否则必须纳入正常管理。同时,各级资助中心将联合财政等相关部门对外出学生实习状态进行不定期现场抽查。
7.信息管理。各市(县)级资助中心应使用专用计算机,指定专人负责本地中职学生的面部识别监管信息统计及监管系统的管理工作,妥善保存相关资料,完善工作档案。同时,应建立两人(含)以上共同监管的数据备份制度,共同对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和安全性负责。
8.省属中职学校由省资助中心管理,管理流程同上。
四、结果运用
(一)作为资助信息上报依据。中职学生面部识别监管信息是各中职学校填报当月国家助学金、减免学费学生信息的重要依据。各市(县)、学校应认真采集、规范整理、及时上报,确保该系统数据与《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内有关数据保持一致。各学校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各市(县)资助中心应对照中职学生抽检记录,及时汇总、审核中职学校上报的国家助学金、减免学费学生发放名册。省资助中心对各单位汇总上报的信息进行整理、分析,及时通报各市(县)、学校系统使用及数据上报情况,反馈存在问题。通报情况将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参考资料存档备查。
(二)作为资助资金审计档案。中职学生面部识别监管原始记录等相关资料是中职资助资金审计的重要资料,各市(县)、各中职学校应纳入“中职资助档案”统一管理,存档备查。
(三)作为资助资金核算依据。省、市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将依据该系统数据和《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信息核算各市(县)、学校中职学生资助资金。
五、其它要求
1.请各市(县)、学校于2月17日前,填写“系统安装联系单”(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省资助中心,电子版发至技术支持邮箱。
2.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规定,将在履行职责中所获得的中职学生个人受助信息泄漏或非法提供给他人者,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各市(县)应按属地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中职面部识别管理实施细则,报省资助中心备案。
省资助中心联系人及电话:宋斌,0371-65798731(传真);
技术支持联系人及电话:王冠,0371-55187518;
技术支持QQ号:3126065556;
技术支持邮箱:312606556@qq.com。
附件:系 统安 装联 系单
河南省教育厅
201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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