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资助〔2017〕803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相关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相关工作的通知
教资助〔2017〕803号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好《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关于高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政策,在省扶贫办的协助下,我厅在2017年秋季学期新生和现有在校生中筛选出所有我省户口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这些学生的信息已通过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下发给各高校,相关资助工作要求如下:
一、认真核对,不漏一个建档立卡学生。学校可按照下发的学生信息,通知到每一位建档立卡学生,将相应的资助政策告知他们,并指导这些学生按规定接受资助。对于未报到入学的新生,要逐个联系,查明情况,属于家庭经济困难原因准备辍学的,学校要积极予以资助,帮助这些学生顺利入学;对于休学的老生,如由于经济原因,学校要积极予以资助,劝返学生复学;对于其他原因无法入学的新生和老生,要逐个做好记录备查。
二、简化程序,减轻学生负担。对于建档立卡学生的认定,只需要学生提供扶贫明白卡复印件,包含以下三页:封面(有统一编号),首页(有家庭成员信息),第五页(接受帮扶人员签字、扶贫负责人签字),《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上不需再加盖民政部门公章。如学生入学时暂时无法提供扶贫明白卡复印件,可延缓提供,不影响享受相应资助。
三、不打折扣,确保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贯彻落实。按照《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要求,对在本省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本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6000元、13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专科学生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并告知专科学生可向户口所在地扶贫部门申请每生每年2000元的“雨露计划”扶贫助学补助。从高校事业收入中提取的学生资助经费,优先用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对完成学业仍有经济困难的学生,各高校通过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贴等措施解决。鼓励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发奋学习,争取获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各学校要严格按上述标准对建档立卡学生予以资助,不得无故降低资助标准。
四、一视同仁,建档立卡学生享有同等资助政策
一是建档立卡学生无论是否脱贫都继续享受相关资助政策。根据《河南省贫困退出实施办法》中关于“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退出后,在攻坚期内,国家和省原有扶贫政策保持不变,支持力度不减,留出缓冲期,避免出现边脱贫、边返贫现象,确保实现稳定脱贫”的规定,无论是否脱贫的建档立卡学生(脱贫标示分别为:0是未脱贫、1是已脱贫、2是预脱贫、3是返贫、4是稳定脱贫)都享受同等资助政策。二是在我省高校就读的外省(市、区)建档立卡学生,享有与我省学生同等资助政策。要将建档立卡资助政策宣传到位,使每个外省(市、区)建档立卡学生都了解相应资助政策。对于外省(市、区)建档立卡学生的认定,可根据学生提供的扶贫明白卡复印件或其他替代证明材料确定。
河南省教育厅
2017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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