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管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12-24 01:16:03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管的通知









各区局:

为贯彻“四个最严”要求,落实市领导提出的“四不”(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离不了地和不合格食品出不了厂、上不了市、入不了口)监管目标,确保《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全面有效贯彻执行,现就加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生产环节监管

各监管单位要督促辖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全面落实《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和《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相关要求。

一要加强对原辅料监管。坚决杜绝购买劣质、变质、非保健食品原料,要加强对原辅料供应商的审核,对购入的原辅料要索取相应资质和检验报告,进厂后要按照标准批批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要加强对生产过程控制管理。重点加强对生产环节关键控制点或质量控制点管控,确保产品质量;要对半成品进行包含功效成分检验项目在内的批批检验,确保成品符合产品质量要求。

三要切实落实批批检验要求。每批产品出厂销售前要按照企业标准,进行功效成分和出厂检验项目检验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合格后方可入库、销售。

四要加强检验能力建设。产品功效成分为批批检验项目,企业标准的出厂检验项目中未包含功效成分的,督查企业修改企业标准,将功效成分列入出厂检验项目;企业无功效成分检验能力的,可以委托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须签订委托检验合同。

二、加强对经营行为监管

各监管单位要加强对辖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管。

一要规范销售行为。加强对以会议、讲座、旅游等形式违法销售保健食品行为的监管。

二要加强对网络销售保健食品的监管。督促企业严格遵守网络食品经营的相关规定。

三要加强对广告的监管。严格执行广告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严禁做广告;监督企业严格按照广告审批部门审批的内容进行广告。

四要加强对公司网站的监管。严禁违法夸大宣传。

五要加强对经销商的监管。督促企业严格管理经销商、直销员、直销培训员,严禁夸大宣传,确保依法依规经营。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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