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场监管研〔2017〕7号《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京津冀市场监管协同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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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京津冀市场监管协同发展的意见






津市场监管研〔2017〕7号






各区局,委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

京津冀协同发展是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大背景下的重大国家战略,对于优化国家发展区域布局、优化社会生产力空间结构、打造新的经济增长极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在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实施,是落实中央与市委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和重要举措。按照市委、市政府总体安排,结合贯彻《工商总局关于发挥工商职能作用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意见》《质检总局关于加强京津冀区域质量发展合作的实施意见》《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推进京津冀食品领域全产业链追溯模式示范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进一步推进京津冀市场监管协同发展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贯彻《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和《天津市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15-2020年)》,围绕京津冀整体定位和天津功能定位,推进市场监管更深层次、更宽领域的协同协作,加快构建一体化的市场准入环境、市场监管环境、质量供给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有效支撑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破除要素壁垒、优化区域经济结构,为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目标同向、改革引领。立足实现京津冀协同发展目标定位和天津城市定位,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打破“一亩三分地”的思维定式,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破解制约市场监管协同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推动形成三地市场准入、市场监管、质量供给、食品药品安全大协同、大发展机制。

2.坚持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规划和战略布局,充分发挥三地市场和质量监管的职能优势与区域优势,深化交流合作,补齐工作短板,加快推动错位发展与融合发展,实现市场监管资源在区域内最大程度的共享,优化资源配置,减少重复建设,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3.坚持统筹兼顾、重点突破。树立市场监管一体化发展理念,科学规划,兼顾平衡,增强协同协作的系统性、协调性,围绕对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重点领域,突出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超前谋划,率先突破,分步有序推进协同协作项目落实落地。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协同,着力打造一体化的市场准入环境

围绕商事制度改革总体目标,推进市场准入政策共享和简政放权改革协同,深化对接服务机制,为京津冀三地市场主体准入提供同质化、便利化服务。

1.推动京津冀互设企业登记窗口。积极推动京津冀三地互设企业登记“政策咨询窗口”,开辟北京河北企业迁往天津和天津企业在京、冀注册登记的双向绿色通道,推进京津冀企业迁移便利化,及时推送和共享企业迁移信息,实现登记窗口和登记项目互通,为企业提供高效便利服务。(审批处)

2.放宽名称和企业住所登记条件。允许企业在名称中使用“京津冀”作为区域特色字号或者行业限定语。由北京市和河北省迁至本市的企业,允许继续使用原企业名称。企业办理登记时,住所证明只需提交《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表》即可。(审批处)

3.改革企业集团登记方式。支持三地企业集团化发展,母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拥有不少于3家控股或相对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之和不低于2000万元,可以在母公司名称中行业之后,组织形式之前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不再单独办理企业集团登记,集团名称和简称可以括号标注在集团母公司营业执照“企业名称”下方。(审批处)

4.推进京津冀企业迁移便利化。为随市场整体迁移的个体工商户提供一次性登记便利,由迁入地市场监管部门为随市场迁移的个体工商户办理经营场所变更团体化登记。对经京津冀三地认定的著名商标和“老字号”,在办理企业名称登记时实行三地跨区域行业保护。(审批处、商标处)

5.支持三地广告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大型龙头企业到京津冀三地发展,完善发展广告业的相关政策和地方立法,支持实力强、具有竞争优势的广告企业通过参股、控股、承包、兼并、收购、联盟等方式,组建股份有限公司或广告集团。推动京津冀三地召开广告业发展国际国内研讨会,增强企业有效运用广告策略开拓占领市场的能力。支持三地举办国际广告节等活动,发挥滨海国家广告产业园聚集引领功能,引导京津冀广告行业发挥比较优势融合发展。(广告处)

(二)深化事中事后协同监管,着力打造一体化的市场监管环境

深入推进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创新,营造规则统一、公开透明的监管环境,全面提高市场监管效能。

6.协同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推动建立信用监管数据共享平台,通过工商总局数据共享区,实现京津冀市场主体数据共享。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管理制度,强化全市涉企信用信息的归集公示。探索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公示管理制度,探索实施信用信息公示三地互查机制,加强京津冀三地信用信息的互联共享。(企管处,信息化处)

7.推进跨地域跨部门联合惩戒。积极推动京津冀三地涉企行政处罚信息的共享和互认,推动建立京津冀联合惩戒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梳理统一的联合惩戒措施目录,推动建设京津冀联合惩戒信息化系统,研究探索在国有土地出让、政府采购、招投标、行政许可等重点领域率先实施三地联合惩戒,实现“一处失信、三地受限”一体化联动监管。(企管处、信息化处)

8.强化广告监管协作。建立京津冀广告监管执法协作机制,统一执法标准和执法口径,推动重大广告案件执法的交流研讨。通过案件协查、信息共享等方式,联合查处跨区域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广告处)

9.推进商标一体化监管。建立三地商标保护区域季度联络制度。三地县以上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凡涉及区域内的企业投诉、信访举报、交办移送、跨部门移转和信函协查的跨区域商标侵权假冒案件,依托工商总局商标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向相关方通报、移送案件信息,接收方依法查办,按期回复;三方对相关立案、调查材料、证据证物、检验鉴定和处罚决定等,互相认可;联合开展商标专项执法和集中整治行动。(商标处)

10.协同保护消费者权益。推动京津冀投诉举报指挥调度平台互联互通,建立数据交换机制。推动建立三地消保和消协组织跨区域消费纠纷处理、商品比较试验、消费调查体察、消费警示发布等方面的合作机制,对突发性、苗头性、复杂性问题,以及跨地区、跨行业的重大维权信息,及时共享研判,做好风险防控。(消保处,投诉举报中心,市消协)

11.加强网络交易监管协作。依托全国网络交易平台监管服务系统,建立网络监测中心和网络监管数据库,积极参与京津冀三地网络交易市场监管数据交互对接、信息共享,建立跨地域监管协作机制。(网监处)

12.深化执法办案一体化协作。建立京津冀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实现市场合同、反垄断与不正当竞争、打击传销等市场监管领域各类违法案件的线索信息共享、案件调查取证协作配合制度,联合开展专项执法和集中整治行动,实现三地联合执法,及时有效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稽查总队、市场处、竞争执法处及各业务处室)

(三)深化质量技术监督合作,着力打造一体化的质量供给环境

全面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提升京津冀质量发展合作机制,逐步实现质量技术资源共享,更好地以质量引领支撑区域协同发展。

13.共同制定京津冀协同地方标准。加大京津冀标准化合作力度,力争在交通、环保、安全生产、人力社保、特种设备等方面共同发布实施区域协同标准。组织开展对已发布京津冀协同地方标准实施情况评价,不断改进完善协同工作,推动实现“天津标准区域化,区域标准中国化,中国标准国际化”。(标准化处)

14.推动绿色供应链标准化协同发展。加强绿色供应链标准化研究,继续推进百项绿色供应链标准工程,加快制修订一批高水平的绿色产品标准和绿色产品评价标准,为推动绿色供应链合作网络示范中心建设发挥重要基础和支撑作用。搭建绿色供应链标准信息平台,开发标准检索、绿色供应链标准体系、标准化园地、WTO/TBT通报等功能模块,展示亚太经合组织APEC绿色供应链标准体系的全貌。(标准化处)

15.建立产品质量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产品质量抽检信息、质量风险信息的交流互通。通过信息互通、源头追溯,实现三地产品质量风险信息共享,有效防范和控制产品质量风险。建立京津冀地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结果互认,为生产企业迁址、流动等创造良好市场环境。推进行政许可审查专家资源共享,在发证审查及后续监管中实行京津冀区域审查员互认。(质监处、质检院)

16.实施商标和地理标志联合保护。构建商标管理资源共享平台和区域商标品牌展示平台,建立著名商标异地保护机制和驰名商标异地申报制度,实行“一地认定、区域共认、异地联保”,互认联保商标品牌战略示范企业。完善京津冀地理标志保护公共信息共享服务平台,联合三地开展地理标志产品技术交流和监督检查,在平谷、蓟州、三河三地先行先试。做好我市蓟州“小港安梨”与北京市“平谷大桃”和河北省“蠡县麻山药”等申报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各项工作。(商标处)

17.加强计量资源共建共享。深化京津冀计量技术规范共建共享,推进实现京津冀计量专家资源共享。试点构建互联网+模式下的计量资源数据支撑及产学研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区域计量资源合理配置、优势互补、开放共享和高效利用。(计量处、计量院)

18.推动三地计量互认。对涉及区域内产业转移的,三地互认关于国务院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的制造、销售和进口的审批。以华北国家计量测试中心为依托,在交通治超治限、节能减排、医疗卫生等领域以及重点产业,积极研究组织量值比对,推动三地量值溯源测量结果一致性。(计量处、计量院)

19.推动建设宝坻综合检验检测服务平台。支持北京“国家卫星导航定位与授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项目落户宝坻综合检验检测服务平台;加快筹建国家节能环保计量仪器仪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积极协调河北省共建项目,为京津冀区域发展提供计量支撑保障作用。(计量院、科技交流处)

20.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能力验证和比对。积极推进京津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之间,开展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结果的验证和比对,促进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水平和检验检测人员工作能力提升。(特监处、特检院)

(四)深化全产业链追溯体系建设,着力打造一体化的食品药品安全环境

以落实企业追溯管理责任为基础,推进京津冀食品领域全产业链追溯模式示范工作,实现顺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风险可管控,更有效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21.推进食品领域全产业链追溯模式示范工程。落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推进食品领域全产业链追溯模式示范工作的通知》部署,以乳制品、畜产品为示范品种,推动建立畜产品和乳制品追溯系统,启动食用农产品种养殖、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试点企业纳入京津冀畜产品乳制品追溯体系,实行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凭证、销地准入查验内容和信息化数据标准“三统一”,实现问题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风险可控、责任可究。(食品综合处、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餐饮处、保健食品处)

22.推广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完成《天津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刊印发行,召开京津冀药品注册联席会,向其他省市推介质量标准制定原则和经验。协调北京市和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天津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的推广应用,加强对配方颗粒临床应用的日常监管,切实保障百姓用药安全有效。(药化注册处)

23.推广药物临床试验监管信息化系统。进一步完善天津市药物临床试验监管信息化系统,向其他省市推介天津市药物临床试验监管信息化系统建设原则和经验,协助京、冀等省市建立或推广药物临床试验监管信息化系统。(药化注册处)

24.推动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审查原则和标准统一。建立三地医疗器械审批、监管协商机制,研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中具体问题的审查原则和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具体问题的检查方法,统一京津冀三地的市场准入标准,实现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审查原则、标准统一。(器械注册处、器械监管处、审批处)

三、组织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政治担当

京津冀协同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是党中央的大政方针政策,是天津发展的重要历史性窗口期。市委、市政府把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摆在首要位置,强调必须紧紧抓住,绝不失宝,充分用好。全系统要自觉服从服务全市整体布局,提升政治站位,认真落实本意见,把推进京津冀市场监管协同发展作为政治之责、发展之要,抢抓机遇,主动谋划,以更坚决的态度、更有力的措施,积极融入,有效对接,探索协同协作新模式,开创协同发展新境界。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

市市场监管委成立推进京津冀市场监管协同发展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主任林立军任组长,各分管委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职能处室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室,负责综合组织协调。领导小组负责拟定支持京津冀市场监管协同协作的政策意见,定期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阶段性任务,协调解决区域合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委办公室将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列入督查督办台账,会同有关部门督导任务目标推进落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每年要提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年度计划或合作项目,报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实施挂图作战,强化任务落实

国家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药监总局先后出台的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政策文件,市市场监管委两次制定实施意见,制定了年度“项目库”,目标、思路、重点、分工都很明确。各单位要把市委部署和委党委意见作为“军令状”,排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时间表和任务书,按计划、按进度、按要求推进各项工作。同时,要苦练内功,树立创新理念,提高工作水准,练就过硬本领,提高协同作战水平,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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