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政发〔2014〕22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的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7-12-26 05:09:32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的意见





津政发〔2014〕2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质量发展是兴国之道、强国之策,也是一个城市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集中体现。质量问题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问题,关系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当前,我市进入了建设美丽天津、实现中央对天津定位的关键时期,加快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和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申报设立,都为我市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也对发展的质量效益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市委十届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全面提升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效益和水平,加快建设质量强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质量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质臻至上"的发展理念和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发展要求,强化质量基础,坚持以质取胜,更加注重发展水平,更加注重绿色低碳,更加注重民计民生,不断提升我市产品、工程、环境、服务质量,全面提高各行业的质量管理水平,发挥质量的战略性、基础性和支撑性作用,依靠质量创造市场竞争优势,坚定不移地走质量强市之路。

(二)工作目标。到2016年,全市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超过93%,农产品监测合格率超过97%,打造"天津品牌"4000个,其中:天津市著名商标1400个,优质农产品品牌100个,天津市建设工程市级优质工程("海河杯"奖)1500项,天津市名牌产品1000个,努力使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走在全国前列。

二、实施"质臻工程",全面提升质量水平

(一)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开展生产诚信、经营诚信和商务诚信建设主题活动,建立企业和经营者诚信信息记录,完善违规失信企业惩戒机制,加大对违规失信企业和质量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打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经济环境,推动诚信天津建设。

(二)提升工业品质量水平。对涉及人体健康、财产安全等重点消费产品以及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加大监督力度,每年监督抽查不少于4万批次。坚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逐步完善违法案件查处社会公开制度,将企业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及相关责任人向社会公开。对百姓关切、社会关注、质量问题突出的重点产品组织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三)提升新兴产业质量水平。强化对新一代移动通讯、集成电路、大数据、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的质量安全监管,推动产业发展。推进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探索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新模式,促进物流配送、快递业和网络购物发展。

(四)提升大气环境质量水平。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和环境保护部等六部委联合下发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环发〔2013〕104号)。以治理雾霾为重点,强化节能环保产品标准的硬约束,对钢铁、水泥等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行业严格企业准入和强制退出机制。开展重点行业能源计量,推进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完善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认证认可体系,开展环保产品和低碳产品认证活动。

(五)提升建筑工程质量水平。抓好"平安工地"建设,开展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和住宅工程质量问题专项治理活动,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竣工验收阶段质量责任,完善建筑工程交验责任制。加强对装备制造、能源生产、石油化工、交通运输等领域的重大设备监理。组织开展铁路运输设备、铁路工程质量专项检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行政执法。加快客运索道等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和"96333"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建设。突出对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监管。强化重大风险点位、重点建设环节和重要建筑材料监管,保证建筑工程重大结构质量事故数量为零,房屋、市政、公用、地铁、桥梁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实施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六)提升商贸服务业质量水平。建立评价、考核和奖励机制,加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研究制定一批地方性商业服务标准和窗口服务规范,引导商业企业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改进服务质量、改善卫生环境,形成一批具有天津特色的商业企业服务规范。大力挖掘推介老字号企业,开展"津门老字号"全国推广活动,提升老品牌的价值,增强企业实力。

(七)提升旅游业质量水平。进一步开展"品质旅游伴您行"、践行旅游核心价值观等活动,加强培训,强化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质量意识,提升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景区管理人员和导游人员的整体素质。完善服务标准体系和质量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旅游企业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精细化水平。开展全市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旅行社服务网点的治理整顿,规范旅游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对风景名胜区基础设施、旅游设施建设及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结合城市建设和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创新旅游产品,着力打造"近代中国看天津"文化游和都市博览游、海河风光游、滨海休闲游、山野名胜游五大特色旅游板块。

(八)提升食品药品质量水平。健全食品药品质量长效监管机制,明确区县质量管理责任,大力实施放心食品系列工程,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工作,严厉打击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到2016年,全市重点食品国家监督抽检合格率达到96%以上。

(九)提升农产品质量水平。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保障体系和检测体系建设,严格实施安全责任制度、监管员制度、产品检测制度、凭证上市制度和市场准入制度。针对养殖产品添加违禁药物、果蔬农药残留等隐患,开展大排查大治理集中执法行动,严格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考核评价制度,全面遏制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到2016年,全市重点农产品追溯标识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超过36%。

(十)建立先进质量管理体系。推广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等管理体系认证,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严格生产标准、原材料把关、工序控制、质量检验和原始记录。培育先进的企业质量文化,鼓励企业开展以提升质量、创建品牌为主题的群众性质量活动,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品牌经营能力。到2016年,全国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达到30家,市级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达到100家。

三、提质创优增效,增强核心竞争力

(一)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推动大中型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推动企业严格落实质量首负责任制、产品"三包"和缺陷产品强制召回制度。逐步建立企业产品质量与服务标准自我申明公开制度,落实企业产品质量担保责任,探索实施质量问题先行赔偿、质量责任保险、质量安全约谈等制度。在消费品生产企业中探索建立产品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

(二)大力培育知名品牌。制定品牌发展规划,实施质量提升品牌引领工程。开展"双百标杆"活动,树立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品牌创建取得显著成果的百家企业和百名个人标杆。拓展天津名牌认定领域,加大商标品牌培育力度,培育优质农产品品牌,开展工程质量创优活动,培育一批国际国内知名品牌、知名产品和知名企业。到2016年,中国驰名商标力争达到160件,国家级优质工程奖达到100项。

(三)推进质量强市示范城区建设。以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区为契机,在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商贸服务区、旅游服务区等区域,积极开展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等创建工作,以品牌企业为龙头,形成有区域优势的品牌聚集区。到2016年,完成10个国家级示范区(试点)建设。

(四)加强标准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不断完善地方标准,以高水平的标准促进质量水平不断提升。在现代制造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工程建设、环境建设、社会管理等领域,制定全市统一规范的技术标准体系。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和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开展的相关活动,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联盟标准的制(修)订等工作,到2016年,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达到300项。积极争取国家标准化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的大力支持,建立完善促进我市产业发展的标准化体系。

(五)加强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高水平建设国家级、市级检验检测中心,引进国际一流的检测机构,重点推动国家运动健身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节能环保计量仪器仪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及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等加快建设,尽快形成我市检验检测品牌优势。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和区县两级质量工作领导机构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职能,统一指导开展质量工作。市和区县有关部门、单位要确定专门的质量工作机构,落实行业(系统)管理责任,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我市质量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二)建立政府质量奖励机制。设立天津质量奖,对全市质量管理成效显著、具有重要引导和示范作用的企业(组织)进行表彰,给予每个获奖企业(组织)100万元的政府奖励,同时鼓励和引导企业争创中国质量奖。

(三)建立完善考核制度。建立各区县人民政府和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质量工作考核制度,明确质量工作考核内容和具体责任部门,分解目标,落实责任。加强对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全市绩效考核内容。

(四)制定扶持政策。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相关配套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在金融信贷、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科研立项、政府采购、进出口贸易等方面予以扶持,引导资源要素向优质企业聚集。

(五)整合质量监管资源。实行大部门制,整合、优化政府监管资源,完善质量工作运行机制,健全质量工作管理新模式,提高质量工作能力和水平,形成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素质高、作风硬的质量工作队伍。

(六)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在媒体上开辟质量工作专栏,大力宣传质量工作,推介"天津品牌",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意识和品牌意识,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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