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场监管企〔2017〕29号《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度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活动的通知》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度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活动的通知
津市场监管企〔2017〕29号
各区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根据《天津市市场监管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办法》(津政办发〔2017〕99号,以下简称联合检查办法)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开展我市2017年度“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的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负其责,共同推动联合检查活动
(一)各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领导责任。要积极推动本区各行政机关开展“双随机”联合检查活动;要建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指挥、各执法部门参加的“双随机”联合检查组织推动机制;要做好后勤保障,为联合检查提供经费支持。
(二)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责任。市市场监管委牵头全市“双随机”联合检查工作,制定整体方案,实施双随机抽取。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在本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做好“双随机”联合检查的牵头组织工作。
(三)各参检行政机关要依法履行监管责任。各参检市级行政机关要负责指导本系统“双随机”联合检查工作。市、区两级行政机关按照各区的检查计划,派遣执法检查人员按时参加联合检查,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二、积极组织,确保联合检查活动效果
(一)周密计划,按时完成检查计划。市市场监管委实施“双随机”抽取后,将抽取结果送交相关市级行政机关和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各区市场监管部门接到抽取结果后,要做好检查对象的摸排工作,统筹安排检查日程,制定联合检查计划,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确保在2017年12月15日前完成联合检查的各项任务。
(二)加强督导,保证联合检查不走过场。各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联合检查活动的督查检查,确保各参检机关严格按照检查计划要求派遣执法检查人员参加检查,不得随意更换执法检查人员;确保执法检查人员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要严查、彻查,发现问题要一查到底。
(三)排疑解难,加强服务。联合检查的同时,也是联合服务。各检查机关在检查过程中,应当加强对企业的服务,答疑解难,收集企业问题,填写企业服务表格。
三、认真总结,做好检查收尾工作
(一)保证联合检查结果全部回填。按照《联合检查办法》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要求,双随机检查结果要依法公示。各市级机关和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监督,督促参检机关在检查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回填检查结果。
(二)加强问题和经验总结。各区人民政府要全面总结本区联合检查的前期准备、组织实施、服务企业、结果回填等各阶段工作,包括主要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要在检查活动结束后15日内,报市市场监管委汇总后,上报市政府。
(三)加强考核问责。“双随机”联合检查工作已经纳入本年度区政府绩效考核和全市依法行政考核。各单位要对照《联合检查办法》和考核指标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工作,特别是执法检查人员信息的报送、检查活动的实施和检查结果的回填等方面的考核要求,务求工作落实到位、检查取得实效。对于无故不报送检查人员、不参加检查的部门,对不认真履行执法检查职责的人员将严格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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