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场监管规〔2017〕19号《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市市场监管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审批办关于印发天津市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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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市市场监管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审批办关于印发天津市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津市场监管规〔2017〕19号







委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经商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审批办同意,现决定废止《市市场监管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审批办关于印发天津市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市场监管审批〔2015〕18号)。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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