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场监管市〔2017〕4号《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2017年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12-28 01:48:19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2017年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





津市场监管市〔2017〕4号

 




各涉农区局:

为贯彻国家工商总局和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现就深入开展2017年红盾护农行动通知如下:

一、做好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区局要按照市场监管的工作职能,认真安排红盾护农工作,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任务,切实组织好此项行动的动员、启动工作,做到任务明确、措施具体、责任下所、承诺到户。市市场委将在“315”前夕在宝坻区组织开展“农资经营管理示范店”公示授牌及宣传咨询活动。各区局也要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开展宣传咨询活动,重点宣传红盾护农行动目的、农资市场监管成效,解答群众的问题,扩大社会影响,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二、开展农资市场整治行动,净化农资市场环境

适时开展春夏、秋季农资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结合本地区实际,突出重要品种、关键农时、重点地区,以化肥、农膜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掺杂使假、以次充好、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按照“市清洁土壤行动”的统一部署,要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同时,进一步完善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督促农资经营户建立并执行好进货索证索票、进销货台帐等制度,确保实现农资商品质量的可追溯监管。

三、推动农资经营信用监管,促进诚信经营

结合2015-2016年度农资经营管理示范店认定工作,真正发挥好农资诚信管理示范店在辖区农资市场发展中的示范和引领作用,要加强对已认定农资经营管理示范店的后期监管,完善退出机制,对出现《天津市农资经营管理示范店管理办法(试行)》(津市场监管市〔2016〕15号) 第十五条规定取消农资经营管理示范店称号情形的,坚决取消其称号。各农资经营管理示范店每季度要将经营和管理情况向辖区市场科报告。同时,推进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各区局要及时录入和更新农资市场软件系统,提升农资经营管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督查,各区局要采取部门自查、重点检查等有效措施,了解红盾护农工作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

(二)加强部门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作为农资市场监管部门之一,要加强与农业等相关部门配合,坚持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的监管思路,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工作,避免疏于履职或越位履职。

(三)严厉查处农资大要案件,加强对大要案件的查处工作,依法快速、从严查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农业生产受害面大的坑农害农案件,对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及时上报工作情况,确保信息畅通。各区局要将红盾护农行动的安排、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委市场处,做到信息通畅,保证工作顺利进行,并于6月25日、10月25日前分别将上半年及全年工作总结通过OA系统报委市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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