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工商发〔2018〕1号《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登记注册重点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1-08 02:08:41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登记注册重点工作的通知





黑工商发〔2018〕1号







各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工商总局关于做好新形势下企业登记注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7〕132号)和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向深度广度扩展,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夯实基础的总体要求,扎实推进我省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提升工商登记便利化水平,促进更多企业生成和健康发展,现就做好企业登记注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相关改革举措。要适应商事制度改革对企业登记注册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坚持依法履职,认真落实改革举措,不断增强企业的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获得感。一是要认真落实“先照后证”改革举措。严格按照《工商总局关于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2017年9月)》(工商企注字〔2017〕155号)要求,准确理解把握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对于属于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要严格审查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对于未取得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的,一律不予登记注册;对于不属于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依法及时予以登记注册,严禁擅自增减前置审批事项;对于企业设立后进行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依法需要前置审批的,继续按有关规定执行。二是要认真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举措。严格执行工商总局印发的《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和《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不得擅自增加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登记要件。要执行内外资企业统一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擅自提高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实收资本数额、外方出资比例等标准。三是要认真落实“多证合一”改革举措。坚持省级统筹,持续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加强与相关登记备案审批部门的协作协同,依托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完善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企业登记信息共享机制。认真履行登记注册职责,严格依照法定条件、操作程序和规定时限要求,做好登记审查,依法发放“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四是要认真落实名称登记管理改革举措。要进一步提高企业名称登记效率,同时,要将便利服务与规范管理统一起来,依法纠正不适宜的企业名称。对法律法规未作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要本着支持企业、服务发展的目的,充分尊重企业名称由企业自主选择的权利。但对于违反公序良俗,违背企业名称作为企业识别标识的基本功能,不以字、词或其组合结构作字号,或者通过企业名称明示或者暗示为非营利组织、宣扬违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的,要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予以驳回或者纠正。五是要认真落实简易注销登记改革举措。要加强对申请企业的形式审查和检索检查,确保企业符合简易注销的适用范围。配合落实“去产能”任务,对于国家有关部门提请简易注销的“僵尸企业”,可以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要做好风险提示,引导公众全面了解自主选择简易注销登记带来的便利和对应的责任,敦促有关企业信守承诺,在退出市场前,依法清结债权债务。要做好简易注销登记与普通注销登记的工作衔接。对于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或者被驳回的简易注销登记申请,要做好解释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法通过普通注销登记程序退出市场。

二、深入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办理。以企业登记全程便捷、高效为目标,加快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在登记注册环节的广泛应用。一是升级改造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管理系统。按照工商总局的部署和要求,适时推进身份认证电子化和电子签名,扩展系统应用功能。二是加强工商部门社会公众服务平台建设。完善服务指南和服务须知,提供公司章程参考文本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查询服务,加快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辅助审查,提升工商登记的便利化和智能化水平。三是加大宣传推广力度。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介做好舆情引导,广泛宣传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6的便利性,确保社会公众熟知了解工商登记网上办事流程。四是创新服务手段。发挥登记场所自助服务区的功能作用,提供实际操作层面的咨询指导;具备条件的地方可开展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软件培训,鼓励和帮助申请人学习和熟练使用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系统,完成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力促企业工商登记“最多跑一次”。

三、加强企业登记信息数据质量管理。
要高度重视企业登记数据质量建设。企业登记信息是工商部门履行企业信息公示法定职责的重要内容,是“多证合一”改革部门共享交换数据的源头数据,是开展企业信用监管和相关大数据分析的基础数据,必须做到采集、生成、公示、推送等各环节数据准确、完整、有效。一是严格执行企业登记业务操作流程。按照“谁办理、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检查和维护数据,确保公示信息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凡需要采集数据,应做到应录尽录,规范采集,不得出现遗漏、错误和冗余,不得以网上申请登记为由将登记信息采集录入推诿给申请人。二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严格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工商总局关于做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前后登记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2014〕32号)和《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数据管理暂行办法》(黑工商办发〔2015〕21号)等文件要求,加强企业登记数据质量建设,落实岗位责任,确保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企业登记、备案信息与企业登记书式档案信息一致。三是开展企业登记数据质量抽查。省局将按照《工商总局等五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6〕150号)确定数据共享交换项目不定期对各地企业登记数据质量进行随机抽查,并将此项工作纳入企业登记年度目标考核工作中。对抽查的企业数据出现瑕疵或重大错误的单位,予以全省通报,并取消其企业登记注册年度目标工作评优资格。

四、做好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的登记注册工作。要充分发挥登记注册的职能作用,支持创新创业发展,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为相关重点行业领域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登记注册服务。一是积极支持国有企业改组改制。为粮食、交通、通信等重点领域国有企业改组改制提供政策辅导咨询,及时帮助解决登记注册中遇到的难点问题,畅通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登记注册绿色服务通道,发挥绿色通道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优势,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二是切实做好营利性民办学校登记注册工作衔接。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工商总局等部门印发的一系列文件要求,规范核定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对新办的营利性民办学校执行前置审批程序,经批准正式设立的营利性民办学校,由审批机关发给办学许可证后,依法予以登记。要加强与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工作衔接,共同做好过渡期内现有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登记注册工作。三是配合做好省政府确定的支持产业项目发展等工作。按照省政府《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6〕2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17〕19号)等文件要求,优化服务流程,完善工作制度,为纳入各级政府重点产业建设项目、物流业、快递业、实体零售业创新转型、科技型、创业投资企业、大学生创业就业企业返乡人员创业创新等相关重点行业领域企业提供更加便利、更加高效的工商登记注册服务。

五、深入推进“四零”承诺服务创建工作。
要按照《黑龙江省工商局关于推进“四零”承诺服务创建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黑工商发〔2017〕69号)和《关于在全系统深入推进“四零”承诺服务创建工作的通知》(黑工商发〔2017〕108号)等要求,以“九清”为主线,在五个结合上下功夫,全面复制推广哈尔滨市市场监管局驻哈尔滨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批办窗口“四零”承诺服务创建经验,树立工商登记窗口便民优质服务形象,全力打造真情感动工商服务品牌,不断提升登记窗口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水平。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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