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工商规〔2017〕14号《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省全面推行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全程电子化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1-08 02:10:59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省全面推行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全程电子化的通知





黑工商规〔2017〕14号





各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绥芬河市、抚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重要部署和工商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简称“全程电子化”)试点工作安排,提升全省登记注册便利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省局决定在总结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鹤岗市、七台河市四个试点地区先行先试经验的基础上,于2018年1月1日在我省全面推行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实现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全流程网上办理,进一步提升市场准入便利化水平,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基本原则

(一)合法便利的原则。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要求,探索建立适应互联网环境下的以符合乐动体育ldsports5.0 的自然人电子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为支撑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体系。

(二)信息共享原则。将全程电子化登记服务平台与现有全省工商综合业务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相关部门业务系统进行衔接联通,通过信息实时传递和对接,最大限度地实现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联动监管。

(三)自主申请原则。在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试点过程中,尊重申请人意愿,申请人可以自主选择申请登记的方式。

(四)安全可靠原则。建立工作机制,规范运行管理,严格执行标准,强化技术保障,保障电子营业执照发放全程电子化登记工作技术系统的安全可信、稳定可靠。

三、主要内容


(一)登记流程。申请人登陆“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http://www.hljaic.gov.cn)”点击进入“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中的“个体、农合全程电子化”选项,或使用手机扫描页面右上角二维码下载“个体工商户”登记手机APP,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用户注册、网上填报登记信息提交、材料签署人应在提交的电子申请材料上电子签名,登记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在内网进行审查后网上核准。目前,个体工商户开通电脑版和手机版APP,农民专业合作社开通电脑版,选择全程电子化登记的,申请人无需到登记窗口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二)实现电子化档案存储。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全程电子化所产生的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地应建立和完善电子档案管理相关制度,严格按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对申请人网上递交的电子申请材料原始数据进行采集、存储和管理,实现电子申请材料的自动化、电子化存储,无需企业再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三)择机启动电子营业执照发放。目前阶段,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所在地登记机关领取纸制营业执照。按照《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工作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7〕47号)要求,在确保电子营业执照的法定性、统一性、便利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待我省电子营业执照签发、管理和应用系统接入全国统一的电子营业执照管理系统后,将颁发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电子营业执照。

(四)两种登记方式并行。要充分尊重企业意愿,申请人可自主选择窗口登记或全程电子化登记方式,实行窗口登记和网上登记并行。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全程电子化是工商部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探索推行工商登记“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的审批模式,让申请人少跑路、少填表,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注册便利化的大势所趋和必然选择。各地要制定推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党委政府在人力、财力、物力、技术等方面的强力支持。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加大对我省推行全程电子化改革的宣传,让社会公众充分了解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的便利性和操作方法,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积极营造全社会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三)做好服务保障。各地要加强全程电子化登记业务培训,确保工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系统的操作方法,规范内部审批流程。鼓励有条件地方,现场开辟全程电子化申报区域,配备导办员,指导申请人现场网上申报和登记。要建立用户咨询解答机制,通过开通咨询电话、开设咨询窗口、解答网上咨询等方式,鼓励和帮助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使用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

(四)建立协同机制。各地要统筹安排,加强部门间协调沟通,加强业务部门和技术部门配合,形成政府支持、部门协同、社会参与、重点突破的工作机制,有序推进试点工作。

(五)及时报送信息。各地在实施全程电子化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因在实施全程电子化前要将各地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机关录入系统,请各地将《xx市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机关情况表》(见附件),以地市为单位(试点地区除外),于2017年12月20日前,报送省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联系人:冯志民,联系电话:0451-84572612,电子邮箱:hljsgsj2011@163.com。省局信息中心联系人:孙毅,联系电话:0451-84655031。




附件:xx市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机关情况表(略)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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