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工商发〔2017〕119号《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双查双立”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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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双查双立”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工商发〔2017〕119号





各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双查双立”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12月29日







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双查双立”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省纪委《关于集中整治有关政府部门公职人员勾结黑中介违纪问题的通知》(黑纪办发〔2017〕18号)要求,为集中整治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勾结中介机构和人员违纪违规问题、中介机构违规违法经营和失信行为,省局决定在全系统开展“双查双立”集中整治行动。现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开展“双查双立”集中整治行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的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持正风肃纪,切实纠正和查处侵害人民群众利益、影响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发展环境、损害社会公平正义等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通过集中整治,增强纪律观念、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秉公依法用权,在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形成干事创业、廉洁高效、推动发展的良好氛围,助力新时代黑龙江振兴发展。

二、整治的范围和重点问题


以省、市(地)、垦区、县(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进驻办事大厅(行政服务中心)的登记窗口和职能处(科、股)室、基层所以及涉及工商登记业务代理服务的中介机构为重点,对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公职人员全覆盖,开展“双查双立”集中整治行动:

(一)查处公职人员与中介机构相互勾结违规违纪问题,为公职人员依法行政立规矩

一查纪律作风,查找纪律松驰、作风慵懒,效率低下、推诿扯皮,作风粗暴、态度生冷硬横,门难进、人难找、话难听、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并立行即改,解决由于作风不端正、办事效率不高、变相为中介机构“制造”市场机会问题。

二查管理监督,查找办事程序和标准不够公开透明,未实现一站式办理、一站式服务,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办结或一次性告知等制度执行不到位,监督和评价机制缺失,未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未公示窗口服务人员的姓名和照片,监督制度不健全、未安装监控摄像设备等问题并立即整改。

三查违纪行为,查找工作人员在办理内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工商注册业务过程中,通过拖延、刁难、暗示、推荐、指定等方式帮助有利益关联的中介机构和人员进行有偿代理等问题,依法依规依纪严肃查处。

一立制度,针对集中整治中暴露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分析原因,强化制约监督,查缺补漏、整章建制。制定窗口公职人员行为准则,扎紧制度的牢笼,用铁的制度和纪律管人管事管权,切断公职人员与“黑中介”相互勾结的利益链。

二立规矩,窗口人员要签订廉政承诺书并予以公示,工商窗口业务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管住事、盯住人、带好队伍。

三立标准,全系统要全面推行“四零”承诺服务,一切工作标准都要向“四零”承诺对标,缺什么补什么。要推行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办理,宣传引导申请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办理登记注册手续。要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压缩审批时限、公开办事流程,构建全事项、全过程、各环节配套协调、优质高效的工作流程体系,真正落实好“只跑一次”。

(二)查处中介机构违规违法和失信问题,为中介机构依法规范经营立规矩

一查办公秩序,查找中介机构人员在登记窗口、办事大厅(服务中心、政务中心)等场所是否享有优先办理特权,是否插队夹塞儿,是否强行推介有偿服务。

二查诚信经营,查找中介机构在代办工商注册等业务中是否不讲诚信,夸大或虚构办理难度,蒙骗办事企业和群众,变相强行服务和违规收取高额代理费等问题。

三查利益输送,查找中介机构人员与公职人员是否相互勾结,引诱群众找其办理业务,利用送现金、送礼品、付微信红包、银行卡转账,给公职人员好处等方式行贿获取不正当利益等违规违法问题。

一立制度,窗口服务管理部门要督促中介机构建立健全代理服务制度,规范中介代理服务行为,确保代理服务依法守信。

二立规矩,督促中介机构必须签订诚信守法经营承诺书,并在办公场所、网站首页等醒目位置公示。要向社会公开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监督举报电话,对违规违法事实清楚、失信行为清晰的中介机构和人员列入失信“黑名单”,从窗口大厅清除出去并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符合吊销条件的,坚决予以吊销营业执照。

三立标准,推行中介服务标准化,针对中介机构的服务时限、服务费用、支付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制定规范的公示板,并在办公场所、网站首页等醒目位置进行公示,防止中介机构利用信息不对称而欺骗办事企业和群众。

三、整治步骤和方法

 “双查双立”集中整治行动从2017年12月开始,至2018年4月底前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教育,思想发动(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

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紧密联系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层层搞好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氛围,为集中整治行动健康有序开展打好思想基础。要精心组织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纪律建设和改进干部作风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省十二次党代会关于开展作风整顿的有关文件精神。通过深入学习教育和思想发动,使广大党员干部明确整治的意义、重点内容和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部署和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执政为民、依法行政、秉公用权的政治自觉。

(二)深查细剖,整改问题(2018年1月至2月)

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这次整治行动确定的重点内容,认真查摆本单位存在的群众反映集中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公职人员在社会中介中兼职以及在中介机构中有利益关联的清查工作。在公职人员自我报告和纠正的基础上,开展有针对性的核查,摸清底数,发现问题。要认真查找中介机构是否影响办公秩序、是否诚信经营、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等违规违法和失信问题。

(三)查办案件,警示震慑(2018年1月至4月)

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组成集中整治行动督查组,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要通过信访举报、明察暗访、个别走访、专项督查等多种渠道和方式发现问题线索,重点查办公职人员搞利益输送,收受中介机构好处、报销个人费用、接受吃请等行为,特别对在办理工商登记等业务过程中,通过刁难、暗示、推荐、指定、拖延等方式帮助有利益关联的中介机构和人员进行有偿代理的案件,要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两手抓,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快查快办,绝不姑息。各市(地)工商局(市场监管局)要把查办案件贯穿于集中整治行动全过程,每个市(地)局都要查办数起典型案件,形成有效震慑,以实际成效推动集中整治工作深入开展。要充分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纪律教育。

(四)深入整改,强基固本(2018年4月)

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从完善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服务标准,提高办事效率,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等方面入手,推进服务窗口标准化建设,规范中介经营行为。针对本地区、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集中整治时间表、路线图,边查边改、立行立改,集中力量切实解决问题,防止反弹。要建立整治清单、责任清单,实行销号管理。要强化整改措施,结合流程再造,简化办事程序、压缩审批时限、压实主体责任、公开办事流程,构建全事项、全过程、各环节配套协调、优质高效的工作流程体系。全系统各服务窗口要全面推行“四零”承诺服务,着力推行企业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办理,引导企业申请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实现“只跑一次”。

四、保障措施

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把集中整治工作迅速摆上重要日程,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真抓实抓,切实担负起所辖范围内监管责任。各级派驻纪检机构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督促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要充分发挥执纪优势,加大对公职人员利用“黑中介”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的查处和曝光力度,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要强化责任追究,对整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依然强烈、发生严重违纪违规案件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一律全系统通报,并建议所在地区党委、纪委予以问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局成立“双查双立”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张显丰同志任组长,驻局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高晓光,党组成员、副局长赵恩泽、赵连钧、李忠民同志为副组长,人事教育处、企业登记处、企业监管处、个私处、市场处、法规处、办公室、驻局纪检组、信用办等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赵连钧同志兼任。人事教育处负责集中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分步推进和情况综合、统计数据等工作;企业监管处、企业登记处、个私处负责明察暗访、督促指导以及推行“四零”承诺服务等工作;市场处负责对中介代理服务合同监管指导;法规处负责流程再造工作协调指导;办公室负责协调媒体发布信息,营造舆论氛围;驻局纪检组负责受理举报、查办案件、监督问责;信用办负责将违法事实清楚、失信行为清晰的中介机构和人员列入失信“黑名单”。省局设立专项举报电话0451-84651349(纪检),84651320(企业监管),邮箱sgsjjcs@163.com。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双查双立”集中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亲自安排、亲自督办,压实层级领导责任,一级对一级负责。

(二)加强情况报送。各市(地)工商局(市场监管局)要及时将工作方案于2018年1月5日前报省局人事教育处;在每阶段工作结束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将阶段总结报省局人事教育处。要及时将整顿工商登记代理中介机构情况报企业监督管理处,将整章建制情况报省局法规处,将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及查办案件情况报驻省局纪检组。省局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针对集中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办,指导各地推进落实。对在“双查双立”集中整治行动中软懒散拖、不作为慢作为和在整治行动期间仍发生公职人员勾结中介机构违规违纪问题的单位主要领导予以问责并通报给当地党委政府;问题严重的,建议当地党委调整其岗位。各市(地)工商局(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要在全系统全年工作会议上汇报“双查双立”集中整治情况。

(三)坚持统筹兼顾。坚持把专项整治活动与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结合起来,与作风整顿和环境整治工作结合起来,与“五个环境”建设结合起来,积极倡导“五个好作风”争做“三个好把式”,在系统上下形成攻坚克难、奋发进取、敢闯新路的新风正气,着力营造守约践诺的信用环境、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马上办的政务环境,切实担负起推动全面振兴发展的历史责任、让人民群众过上更加幸福美好生活的时代责任、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为现代化新龙江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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