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工商〔2017〕194号《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网上办理冠省名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1-08 02:24:53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网上办理冠省名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的通知





黑工商〔2017〕194号






各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绥芬河市、抚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

为进一步推进工商登记便利化,切实提高冠省名农民专业合作社核准工作效率。省局决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我省冠省名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核准可实行网上办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对冠“黑龙江”或“黑龙江省”字样的新设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业务,开通网上申请方式,实现名称查询、名称申请、名称审核的全流程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选择通过互联网提交冠省名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省工商局网上核准,申请人到属地登记机关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仍保留现场办理方式,申请人也可就近向属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经省工商局网上核准后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工作程序

(一)申请人通过互联网登录省工商局门户网站,在主页上点击“公众服务平台”进行用户注册,按照“登记须知”提示和“办事指南”的相关要求填报申请信息,点击生成《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下载打印,然后将经全体设立人签字或盖章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设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等申请材料一并扫描上传,在网上提交冠省名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

(二)省工商局审核人员对网上提交的冠省名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进行审核并通过业务系统将审核结果反馈给申请人。经审查予以核准的,根据登记管辖的有关规定,确定属地登记机关,并通过业务系统或手机短信通知申请人在网上下载打印《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网上预先核准告知书》(不盖公章)。未通过审核的,直接予以驳回。

(三)申请人到属地登记机关提交《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网上预先核准告知书》及已扫描上传的相关申请材料原件,申请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属地登记机关工作人员核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网上预先核准告知书》的有关信息,对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与扫描上传文件进行比对,确认应在本机关办理登记注册业务后,从综合业务系统打印《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加盖本登记机关业务专用章后发给申请人。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冠省名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核准登记网上预先核准工作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具体举措,完成好此项工作,需要各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机关的协同配合。各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机关要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明确工作职责,提升服务效能,积极推进实施。  

(二)热情服务,积极引导。全省各级登记机关要加强冠省名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网上预先核准系统的推广应用,指定业务骨干专职负责此项工作。积极引导办事群众通过网上进行冠省名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

(三)强化宣传,总结经验。全省各级登记机关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冠省名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核准登记网上预先核准工作的宣传,积极引导申请人通过网络进行冠省名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增强冠省名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登记网上预先核准系统的应用,让群众充分体会到网上核准带来的便利。同时,各市地要加强对本系统冠省名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网上预先核准工作的检查督导,注重研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经验成果,及时向省局反馈报告。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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