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工商〔2017〕187号《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宣传贯彻落实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工作的意见》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宣传贯彻落实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工作的意见》
黑工商〔2017〕187号
各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绥芬河市、抚远市市场监管理局: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将于2018年1月1日施行。为积极开展宣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工作,切实履行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重要使命,根据《工商总局关于积极开展宣传贯彻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工作的通知》(工商竞争字〔2017〕202号)和11月13日国家工商总局召开的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贯彻实施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地认真抓好落实。
一、充分认识宣传贯彻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重要意义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立足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立足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以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为目标,致力于更好地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针对市场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进行了完善,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成果。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赋予了新的任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贯彻落实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工商局(市场监管局)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重大意义,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准确把握新《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的重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将贯彻落实新《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切实做好反不正当竞争工作。
二、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实施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地工商局(市场监管局)要做好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普法宣传工作,突出宣传重点,创新宣传方式,普及公平竞争的法律知识,抓住新《反不正当竞争法》颁布和实施的重要时间节点,向社会宣传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内容。既可以组织专家学者进行研讨、培训等形式的政策解读,也可以组织新闻媒体开展专家访谈、专题采访等形式的宣传活动,确保宣传普及有声势、有重点、讲实效,积极扩大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社会认知度,营造宣传贯彻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良好社会氛围。省工商局将在《龙江工商》和门户网站开辟专栏,持续宣传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主要内容、理论观点、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各地工商局(市场监管局)要积极踊跃投稿,发挥专栏的宣传效果。各地工商局(市场监管局)还可在当地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等传统媒体或者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媒体连续发布宣传新《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内容的广告,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积极营造知法守法、懂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和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三、加大学习培训力度,有效提高适用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执行力
各地工商局(市场监管局)要结合本地实际,下大力气抓好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学习培训工作,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开展分批、分层次的集中培训,确保2018年5月底前完成从市(地)级到县(区)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一线执法人员的全员培训。要科学安排培训内容,将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培训与基层执法实际紧密结合,切实提高全系统监管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有效提高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执行力。省工商局将于12月底前举办新《反不正当竞争法》专题培训班,各地要按要求派员参加。各地工商局(市场监管局)还要立足实际需求,举办面向经营者的培训班,尤其要向经营者培训新《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强化经营者业务和责任的有关内容,教育和引导经营者提高履行法定义务和责任的自律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四、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切实发挥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社会威慑力
各地工商局(市场监管局)要站在对党、对国家、对人民群众负责的高度,站在深化改革的立场,进一步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办案工作力度。要按照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一步畅通受理渠道,提升案件线索处理效率,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案件线索,及时反馈投诉举报人。对属于工商部门职责的,要提高办案效率,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要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数据综合分析和研判能力,同时为加强市场监管、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政府决策提供参考。要用好用足新《反不正当竞争法》赋予的行政监管职能,以重点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为突破口,以仿冒、商业贿赂、互联网不正当竞争为重点,切实加大监管执法和查办案件力度,依法严厉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明年省工商局将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统一部署,集中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挂牌督办重大典型案件,适时向社会公布一批案例,形成执法合力和执法声势,推动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要充分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和信息约束等手段,建立健全经营者信用监管体系,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经营者违法行为信息,完善市场诚信体系,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
明年省工商局将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情况作为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请各地以市(地)为单位,将新《反不正当竞争法》施行后的所有案件处罚决定书和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于生效之日起3日内发送至省局竞争执法处指定邮箱,并于明年5月31日前将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省局竞争执法处。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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