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工商发〔2017〕100号《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做好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8-01-08 02:48:17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做好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





黑工商发〔2017〕100号






各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统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统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绥芬河市、抚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统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17〕51号)要求,积极推进我省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多证合一”改革,现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从2017年10月1日起,在全面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和个体工商户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基础上,按照能合尽合、加快推进的工作思路,将现行由相关职能部门办理的涉及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以下统称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成为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唯一“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为唯一身份代码,最大限度降低市场主体创设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新力。

二、工作原则

(一)省级统筹。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就是要从全省实际出发,坚持省级统筹,做到统一标准、统一事项、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确保“全省一盘棋”,各地的改革要在省级统一规划的范畴下部署开展。

(二)便捷高效。按照程序简便、办照高效的要求,强化部门协同联动,优化审批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提高登记效率,让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办事更简便、更快捷。

(三)信息共享。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交换工作机制,实现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实现登记信息“一次采集、一档管理、共享互认”,让数据网上行,让群众少跑路。

三、主要内容

(一)整合范围。自2017年10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在“两证整合”的基础上实行“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农民专业合作社继续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由登记机关将相关信息共享给被整合证照涉及的有关部门。

(二)工作流程。在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窗口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申请人办理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在申请表上勾选需办理的涉及证照事项。登记机关受理申请材料后,录入登记信息,经审查合格后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公示,并及时归集至黑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三)信息互认共享。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在核准“多证合一”业务后,将相关登记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共享给“多证合一”改革所涉及的省级有关部门。省级有关部门通过黑龙江省电子政务外网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协同监管平台,及时接收信息,并做好信息在本系统的导入、分发、应用工作。

登记申报信息能够满足有关部门业务办理和监管需要的,有关部门不需再另行重复采集,个体工商户不需再到有关部门申办涉及证照事项。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多证合一”改革实施后,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主要精力、工作重点和工作方向放在事中事后监管上,明确监管责任,细化监管措施,提升监管效能。认真梳理监管事项,查找监管风险和隐患,加强个体工商户经营行为管理,降低市场交易风险。要充分发挥协同监管优势,在实现部门间监管信息互联共享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不断完善部门协同与联合惩戒机制,加快转变监管方式,创新监管手段,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强化信用监管,提高经济运行效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多证合一”改革作为加快“放管服”改革、助推新旧动能转换的有效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相应工作机制,要明确责任,主动作为,加强协调配合,切实保障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取得成效。

(二)加强信息支撑。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多证合一”改革的要求,及时调整升级各相关业务管理系统,修改完善业务管理规则,研究解决信息交换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确保信息交换及时准确,保障改革前后业务管理有序衔接。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介,做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完整性,在全社会形成了解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自觉应用改革成果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基础保障。要紧密联系改革实际,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做好改革配套工作。加强窗口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转变工作作风,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确保窗口人员的能力素质满足改革要求。优化支出结构,做好经费保障,确保窗口软硬件设施配备到位。

(五)加强督查考核。要把“多证合一”改革主动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制定任务清单,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形成有效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对改革实施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

1.个体工商户“多证合一”整合部门及事项目录

2.农民专业合作社“多证合一”整合部门及事项目录


黑工商发〔2017〕100号《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做好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黑龙江省公安厅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黑龙江省商务厅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黑龙江省统计局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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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黑工商发,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个体工商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 多证合一, 改革, 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