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工商〔2017〕169号《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集中整治虚假违法广告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集中整治虚假违法广告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工商〔2017〕169号
各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绥芬河市、抚远市市场监管局:
现将《集中整治虚假违法广告推进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10月11日
集中整治虚假违法广告推进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关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集中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问题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牵头作用,严格履行广告监管的重要职责,依法打击误导消费者、严重危害群众健康财产安全、破坏社会诚信体系、影响发展环境的虚假违法广告,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省纪委《关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集中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问题的通知》要求,紧紧扭住纠正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这一根本任务,站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的高度,站在国务院关于“要严肃查处虚假广告,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让群众花钱消费少烦心多舒心”的高度,站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关于严肃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高度,站在省委关于“要加大主要公路沿线广告内容、电视台媚俗内容整治力度,打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的高度,站在省纪委要求“像整治‘四风’一样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高度,充分认识集中整治的重要性、严肃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整治自觉、行动自觉和责任担当,突出抓好“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坚决遏止虚假违法广告泛滥的势头,还百姓一个朗朗晴天。
二、工作目标
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测平台涉嫌违法广告线索查看率、处理率100%,上级交办、部门移送的违法广告案件处理率达到100%,群众投诉、举报违法广告按时告知、限期办结率100%,违法广告案件处罚信息归集率、公示率100%。虚假违法广告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的力度明显加大,协同监管、社会共治的体系基本建立,全省广告市场秩序持续好转,虚假违法广告易发多发态势有效遏制。
三、推进重点
(一)在思想认识上政治站位要高,充分认识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重要性、严肃性和紧迫性。
1.切实加强党组领导。整治虚假违法广告是党组的政治责任,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召开党组会议、系统专项推进会议,原原本本地学习传达省纪委的通知和通报精神,原原本本地学习省纪委副书记梅殿龙同志在通气会上的讲话精神,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纪委的部署要求和党组的工作安排上来,对照省纪委的通报和重点整治的3个方面12个问题,深刻汲取教训,深入查找薄弱环节,把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
2.成立集中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推进组。省局成立张显丰同志任组长,高晓光同志、马文博同志任副组长的专项推进组,推进组下设办公室,由马文博同志兼主任,抽调执法骨干加强执法力量,抓好集中整治工作的推进落实。
3.着力构建协同共治格局。组织召开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统一思想认识,细化职责任务,研究建立违法广告线索移交(送)制度,落实信息通报、执法联动、联合检查、工作会商等各项工作机制,压实各成员单位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4.加强集中整治新闻宣传。着力营造全社会知晓、理解、支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1)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在省级电视、电台、报纸等主流媒体上向社会郑重承诺认真履行广告监管职责,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2)曝光典型违法广告案件,警示震慑违法分子,提示教育广大消费者。(3)指导广告协会坚持正确导向,强化行业自律,落实惩戒措施。向130家会员单位发出“坚持正确广告导向,抵制虚假违法广告”的倡议,在省电视台、省广播电台、黑龙江日报、新华网、新浪网、东北网等媒体上公开向社会作出承诺。
(二)在细化落实硬措施上链条要短节奏要快,坚决刹住虚假违法广告泛滥的态势。
1、认真履行受理投诉举报职责。领导小组办公会向社会公布受理违法广告投诉、举报电话、信箱和电子邮件地址,建立投诉举报违法广告线索台账清单,如实记录、集中管理问题线索。接到投诉、举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并告知投诉、举报人,依法调查处理。
2、认真履行违法广告查处职责。重点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主要公路沿线及机场、车站违法广告,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媚俗广告,含有“特供”、“专供”字样的违法广告,“保收益、高回报、零风险”等违法金融广告,虚构伪造宣传、误导消费违法广告这等六类违法广告,对投诉举报、监测检查发现的虚假违法广告,该责令停播的坚决责令停播,该立案查处的坚决立案,该停止广告业务的坚决停止,该公开曝光的坚决曝光,该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坚决移送,该移交纪检监察机关问责的坚决移交追责。坚持聚焦重点精准打击,对重点地区、重点媒体、重点违法广告加大精准打击力度。对严重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省局列入挂牌督办案件,派出督导组现场督办,限时办结,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3.认真履行监督媒体建立广告审查制度职责。指导、监督媒体依法建立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落实广告发布审查责任,严格查验有关证明文件,审核广告内容。组织开展广告审查员培训,提高法律素养和广告审查能力,强化源头治理。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管理制度的、未对广告内容进行核对的,依法处理。
4.认真履行广告监测职责。加强属地辖区广告监测工作,建立健全监测制度,完善监测措施,及时发现虚假违法广告,及时开展监测分析,加强广告监测与监管执行的有机衔接,做到对违法广告早发现、早停播、早处理,对反映出的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提升广告监管效能。
5.认真履行信用约束职责。将严重虚假违法广告涉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失信信息纳入全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记入相关主体名下,对社会发布并实施联合惩戒。
(三)在明确责任落实责任追究责任上要见人见事见结果,进一步把综合治理的职责任务落到实处。
1.加紧建立以下违法广告线索移交制度。(1)与纪检监察机关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对纪检监管机关移交的虚假违法广告线索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对调查处理虚假违法广告案件中发现需要问责的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问责建议。(2)与公安机关共同研究案件移交制度,对涉嫌虚假广告犯罪的,按照法定程序将有关线索、证据材料移交公安机关。(3)与新闻出版广电部门研究不履行广告发布审查责任、违反广播电视节目管理等问题线索移交制度。(4)与食品药品监管、卫生、中医药等部门研究广告审批信息通报、违法广告线索移送、违法广告处理处罚结果移交等工作制度。
2.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台账。重点指导市地建立4个台账:(1)建立群众投诉、举报虚假违法广告受理、办理台账。(2)建立上级交办、督办违法广告案件处理台账。(3)建立部门移交违法广告线索处理台账。(4)建立监测通报、监测发现违法广告调查处理台账。
3.开展联合督查行动。由联席会议各有关成员单位主管领导带队若干督察组,对市地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情况开展联合督查。重点督查6个方面问题:一是检查省纪委《关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集中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问题的通知》(黑纪办发〔2017〕13号)贯彻落实情况;二是检查《黑龙江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工商规〔2017〕9号)贯彻落实情况;三是检查整治虚假广告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建立、落实情况;四是检查媒体广告经营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及三级审查制度落实情况;五是检查投诉、举报违法广告线索受理、办理情况;六是检查上级督办、部门移送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线索办理情况。
4.全面加强广告基础管理。加强对市地广告日常监管工作的指导,建立广告监管联系点制度。加强广告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广告业发展和广告监督管理月报表制度》,实行月统计、通报,季度数据分析,半年和年终总结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广告监管考核评价标准,纳入对市地主要责任指标考核体系,实行“一票否决”。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集中整治虚假违法广告是省委省纪委确定的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三个重要内容之一,是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责。系统上下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分工抓的工作机制,压实整治责任。
(二)加强督查,跟踪问效。建立集中整治请示报告、督办反馈等制度,确保整治任务、整治措施落实到位,不打折扣。要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集中整治不能仅局限于开告诫会,下停播通知,关键是要看违法广告停没停、改没改,决不允许出现该停不停、边改边犯、罚了再犯等恶性循环问题发生。
(三)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坚持依法治理,按照法定职责落实集中整治责任,切实做到责任到人、具体到事、研究明白、落到实处、说得清楚。要加强对履行集中整治责任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整治职责,以及纠错、查处、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的地方和部门,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相关规定,提出监管执纪建议,移送有权限的党组织处理或上级纪委。
(四)注重协调,形成合力。认真落实牵头责任,加强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建立完善部门监管、行业自律、信用约束、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形成集中整治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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