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工商发〔2017〕99号《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支持我省大米营销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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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支持我省大米营销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工商发〔2017〕99号






各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绥芬河市、抚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按照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座谈会部署,现将《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支持我省大米营销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9月30日




 


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支持我省大米营销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全省水稻销售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支持我省大米营销,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年底前,通过引导大米生产加工销售相关产业经营业者依法取得经营资格,宣传商标注册、运用、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广告营销知识,使我省大米商品注册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影响力进一步扩大;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大米营销企业商标得到有效保护;引导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加工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培育自主品牌,扩大宣传,搞好市场营销,不断推动我省大米由“种得好”向“卖得好”转变,进而靠“卖得好”倒逼带动“种得更好”。

二、任务措施

(一)多方配合,摸清底数,精准施策。一是摸清水稻种植相关底数。二是摸清生产加工销售大米市场主体底数。三是摸清大米注册商标底数。四是摸清我省大米地理标志商标底数,以及使用许可情况、年销售量、产值等。各地要通过摸清本地区上述数据底数,了解大米生产加工销售主体及商标品牌建立情况,查找大米营销各环节的短板和不足,围绕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责,引导鼓励其注册商标、加强宣传、利用商标品牌促进大米营销制定精准措施和对策。

(二)定向指导,打造品牌,形成规模。围绕不同销售方式,着眼商标注册运用和品牌塑造,加强宣传,积极协调,发挥受理窗口作用,为市场主体提供商标注册便利化服务,指导其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一是针对现有合作社委托水稻加工企业把水稻加工成大米后自己销售的,重点指导帮助其注册自有商标品牌。二是针对农民联合起来委托水稻加工企业把水稻加工成大米后自己销售的,重点引导鼓励其先领办专业合作社,再以合作社的名义申请注册商标,以自主商标品牌开展销售。三是针对农民联合起来与已经有品牌的水稻加工企业合作的,充分发挥《黑龙江省绿色食品商标(品牌)使用许可规范指引》作用,重点指导龙头大米加工、购销企业充分运用注册商标,推广使用《黑龙江省绿色食品商标(品牌)使用许可合同示范文本》及订单农业合同示范文本,通过许可、授权、合约等形式允许符合相关条件的农民及农民专用合作社合法使用其商标品牌,以提升农民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大米的附加值,畅通销售渠道,实现我省优质大米“卖得好”。四是针对有条件的合作社联合起来把自己生产的水稻加工成大米自己销售的,重点引导其申请注册集体商标或共有商标,以集体商标和共有商标为纽带,在大米销售中合作经营,扩大生产销售规模,形成市场竞争优势。五是针对具有地理标志资源和禀赋潜力的区域商标品牌,一方面要指导县区政府成立行业协会或其他行业组织,收集整理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相关材料,以行业协会名义向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地理标志商标;另一方面指导和规范已经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人加强管理,规范使用,强化宣传,发挥地理标志商标对区域经济发展和农民致富的带动作用。

(三)发挥优势,搭建平台,对接市场。一是充分利用《龙江名物志》栏目,集中宣传推广我省大米地理标志商标品牌。重点对我省方正大米、桦川大米、富锦大米、绥滨大米、绥棱大米、同江大米、佳木斯大米、汤原大米、查哈阳大米、铁力大米10件地理标志商标进行集中宣传,提高我省大米区域商标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为大米营销营造良好的宣传环境。二是积极组织我省“五常大米”“方正大米”“庆安大米”“桦川大米”等大米地理标志商标及知名大米商标品牌参加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等国内外展会,利用展会向国内外宣传推广我省大米品牌。三是充分运用“互联网+”新型营销业态,帮助引导大米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开设网上销售平台,拓宽营销渠道。发挥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网的作用,开设大米销售专区,引导有商标的农民利用网络平台开展营销。

(四)主动出击,打假维权,净化环境。一是建立我省大米商标品牌重点保护名录。以市地为单位,每个市地确定1-2个重点大米商标品牌予以重点保护。二是在大米营销旺季,开展打“三假”,营造良好大米营销环境执法行动。一打“假商标”,加强对商标印制单位的管理,对非法承接商标印制业务,侵犯大米商标注册商标专用权等违法行为,从严处理;二打“假包装”,依法查处擅自使用我省知名大米生产经营企业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其近似名称、包装、装潢,造成与我省知名大米生产经营企业生产经营的大米相混淆,误导消费者以及在大米生产经营活动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三打“假广告”,依法加强对大米产品品牌广告活动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假冒大米品牌制作、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和违法广告经营行为,为大米产品品牌宣传推广营造健康规范的广告市场环境。三是建立三项执法联动机制。与北京、上海、广东、浙江等我省大米热销省份工商部门建立省际执法联动机制,严查省外市场出现的侵犯我省大米商标专用权、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针对网络平台销售假冒名牌大米违法行为日益增多的问题,建立线上线下联动机制;与食品药品、质量监督、公安等部门建立部门联动机制,齐抓共管,共同整治假冒名牌大米违法行为。

(五)注重分析,消费提示,引导预期。一是分析大米商品注册商标增长情况,看大米生产经营业者品牌意识是否强化。二是分析大米商标品牌地区结构差异,看商标品牌指导工作的低洼区。三是分析大米商标品牌广告推介载体,比较各载体对大米营销的作用大小。四是分析执法力量投入和案件查处情况,加强工作评估,看执法成效。五是分析12315投诉举报数据,定期发布消费预警和提示,引导消费预期。六是通过开展比较试验、消费体验,加强消费指导。

三、组织机构

省工商局成立支持大米营销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张显丰同志任组长,巡视员马文博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省工商局商标处、网监处、个私处、企业登记处、竞争执法处、广告处、市场处、消保处负责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工商局商标处,负责各项任务落实分解、督办和综合汇总工作。其他各成员单位依职责抓好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并按要求及时报送落实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支持大米营销是全省水稻销售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作出的一项重要工作部署,是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帮助农民提高进入市场组织化程度的有效途径,也是全省工商系统下半年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其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紧紧抓在手上,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要精心组织。各单位要细化落实工作方案,层层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及时动员部署,明确任务分工,落实辖区责任,发挥工商行政管理各项职能作用,引导各类市场主体靠商标品牌、广告、合同、包装和线上营销的办法,把大米卖出去,好米卖出高价钱大价钱,真正把商标品牌促销这件事办实办好。

(三)要形成合力。对外要与有关部门加强联系,互通情况,共享相关数据和信息;对内各业务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建立分级管理机制,省工商局负责依据职能制定工作方案并指导实施;市(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细化推进方案,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督促推动支持大米营销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县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因地制宜,周密部署,将各项工作措施和工作任务细化分解,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系统上下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全力做好大米营销支持工作。

(四)要选树典型。各地要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并对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进督促检查,在辖区范围内积极选树各项推进工作示范点,每个县(市、区)要树立一个工作典型,总结经验,及时推广,带动和引领其他县(市、区)共同推进各项任务扎实开展。

(五)要及时报送情况。各单位要于10月31日前将工作推进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于12月25日前将工作落实情况及成效报省工商局。在工作遇到的问题要随时报告。联系人:省工商局商标处韩啸,联系电话:0451-84655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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