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工商〔2017〕152号《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打击商标侵权“溯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1-08 03:07:04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打击商标侵权“溯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工商〔2017〕152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打击商标侵权“溯源”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工商办字〔2017〕165号),加大对商标侵权行为打击力度,维护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省工商局决定自2017年10月至2018年2月在全省开展打击商标侵权“溯源”专项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针对商标权保护工作新形势、新任务,切实加强系统内外沟通协调、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以我省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农产品商标、老字号商标、涉外商标为重点,加大对商标侵权案件源头追溯力度,对商标侵权违法行为开展全链条打击。重点解决商标专用权保护焦点问题,有效防范和遏制商标侵权地域性、行业性风险,切实提升工作效能,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二、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28日至10月10日)。

省工商局制定印发《关于开展打击商标侵权“溯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各地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进行有针对性的安排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10月11日至12月30日)。

1.案件线索收集(10月11日至10月25日)。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内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农产品商标、老字号商标、涉外商标权利人及地方重点企业进行走访、座谈,了解商标权保护情况,全方位收集商标侵权案件线索,建立案件线索清单。

2.案件线索梳理上报(10月26日至10月31日)。对收集到的案件线索,按照涉嫌违法行为发生地进行梳理。涉嫌违法行为发生在本地区的,由当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自行查处;涉嫌违法行为发生在省内其他地区的,将案件线索上报至省工商局,由省工商局转相关市(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涉嫌违法行为发生在省外的,将案件线索上报至省工商局,省工商局汇总后统一上报工商总局,请示工商总局协调相关省(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各地要于10月25日前将收集到的案件线索上报省工商局(附件1)。

3.案件线索转办与查处(11月1日至12月30日)。省工商局对工商总局交办或各地上报的涉嫌违法行为发生地在省内其他地区的案件线索,按照有关规定,转相关市(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各地对省工商局交办的案件线索,要及时、依法查处,并按要求上报处理结果,省工商局将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对涉嫌违法行为发生地在本地区的案件线索,各地也要将查办情况及时上报省工商局。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8年1月至2月)。

各市(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文字材料,于2018年1月24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及统计表(附件2)一并上报省工商局。省工商局将对各地专项行动工作成果进行评估、通报。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打击商标侵权“溯源”专项行动是工商总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力推进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有效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的重要举措,各市(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推进方案,确保专项行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深入调查,认真梳理。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调研对象。通过座谈、走访等方式深入了解企业商标管理、使用和保护情况,全方位收集企业在本省或外省商标被侵权的案件线索,指导、帮助企业完善案件线索材料,对收集到的案件线索按案件发生地进行认真梳理,确保上报的案件线索信息清晰、完整、准确。

(三)明确目标,集中查处。要深入落实商标监管职能,加强系统内部合作,整合执法资源,形成执法合力,对省工商局转办和调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要集中力量,依法查处。要加强“两法”衔接,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要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及时宣传工作成果,曝光典型案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商标保护意识。

(四)认真总结,完善机制。工作中要注意总结经验,改进方法,遇到问题及时沟通、汇报。要深入落实商标维权联系人制度,建立本地区重点商标保护名录,进一步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协作,形成商标专用权保护常态化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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