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工商〔2017〕81号《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商标行政处罚案件公示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商标行政处罚案件公示工作的通知
黑工商〔2017〕81号
各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绥芬河市、抚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国办函〔2016〕74号)、《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1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各级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6〕145号)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商标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工作。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是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监管、促进社会共治、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重要措施,是规范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行政特别是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重要手段,是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履行政务公开工作职责的重要途径。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进一步健全机制,落实责任,严格按照《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的要求,及时、全面、准确公示商标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二、认真组织开展商标案件公示自查。各市(地)、省垦区、省直管县级市工商局(市场监管局)及亚布力工商分局要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录入”的原则,依法对本机关办理的商标违法案件予以公示。同时,要认真梳理本系统2016年以来按照一般程序办理的商标行政处罚案件,督促指导所辖县(市、区)工商局(市场监管局)按照要求及时公示案件信息。请各地认真组织开展2016年以来商标行政处罚案件公示情况的自查工作,务于5月25日前实现本系统商标行政处罚案件公示率100%。省工商局将对各地商标行政处罚案件公示工作进行抽查,对应公示未公示的,予以通报。
三、及时反馈自查情况。各地要将自查情况及《商标行政处罚案件公示工作统计表》(见附件)于5月25日前上报省工商局联系人:省工商局商标处韩子辉,联系电话:0451-84655040,电子邮箱:hljgsjsbc@163.com。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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