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政办发〔2017〕86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7〕86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8日
陕西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为切实加强全省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灾减灾的战略决策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立足追赶超越定位和“五个扎实”要求,坚持以人民群众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注重从灾后救助向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全面提升自然灾害综合防范能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协调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遵循自然规律,通过减轻灾害风险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预防为主,综合减灾。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风险评估、工程防御、宣传教育等预防工作,坚持防灾抗灾救灾过程有机统一,综合运用各类资源和多种手段,统筹推进各领域、全过程灾害管理工作。
依法应对,科学减灾。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不断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强化科技创新,有效提高防灾减灾工作科技支撑能力。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政府的主导地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的重要作用,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同反应的应急机制,强化市、县、乡三级政府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主体责任,不断提高抵御各类自然灾害的能力。
(三)主要目标。
1.建立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统筹灾害管理和综合减灾措施,全面提高监测预警、风险管理、应急处置、灾后重建工作水平,到2020年构建起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体系。
2.年均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生产总值比例控制在1.3%以内,年均每百万人口因灾死亡率控制在1.3以内。
3.建立多灾种综合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平台,信息发布的准确性、时效性和社会公众覆盖率显著提高。
4.对居住在偏远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全部实施搬迁,加强危重隐患点工程治理,现有隐患点减少20%~30%,有效减少重大地质灾害发生。
5.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防汛抗旱体系,以工程措施为主导、非工程措施为支撑,形成人水和谐的综合防洪抗旱减灾体系。
6.建成分级管理、反应迅速、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种类齐全、功能完备、保障有力的省、市、县、乡四级救灾物资储备网络,确保自然灾害发生12小时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救助。增加自然灾害救助项目,提高灾害救助水平。
7.推进应急保障精细化管理,健全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机制。全面提升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水平,每年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30个,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70个。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强化省减灾委员会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好灾害防范部署与应急指挥作用。加强部门协作,定期召开灾情会商评估会议,提高灾情信息精细化管理水平。完善基层灾情处置会商协作机制,确保灾情报送及时、规范、准确。完善资金投入机制,合理安排预算,有效保障救灾资金和物资。建立省、市、县三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健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完善“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灾害防御工作机制,形成结构合理、功能齐全、科学高效、覆盖城乡的防灾减灾体系。完善应急保障物资储备管理调配机制。
(二)强化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风险管理。加强水利、国土资源、地震、气象等单位预警机制建设,整合预警资源,强化多险种、跨领域、全区域预警信息汇总、分析、研判、处置,不断优化灾害救助方案。完善省、市、县三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体系,开发建设山洪地质灾害风险预警一体化平台。建立以镇(乡)、村(社区)为基础的气象灾害风险调查网络,分灾种编制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图,完善灾害风险信息报送系统,做好气象灾害风险信息综合分析、处理和应用。
(三)加强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建立健全涉灾部门应急指挥平台,完善军地防灾救灾协作机制,构建驻军部队、地方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参与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到2020年新建1支省级武警抢险队、1支省级地方抢险队和7支市级防汛机动抢险队,县级防汛抗旱机动抢险队伍进一步加强。推进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实现市级和灾害多发易发区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全覆盖。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保障调度平台,做到按需快捷调度。统筹做好恢复重建需求评估、规划建设和政策支持,大力推广绿色建筑标准和节能节材环保技术,提升灾后恢复重建水平。
(四)加快防灾减灾工程建设。加强防汛抗旱、防震减灾、防沙治沙、生态环境治理等工程建设,完善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一批基础性、关键性气象灾害防御工程,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评估、发布、防御能力,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加快实施江河治理工程,全面完成渭河、汉江及重要支流防洪工程建设和84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治理任务。加强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全面提升城市防洪水平,汉中、安康等市城区设防标准达到100年一遇。继续实施公共基础设施安全加固工程,重点提升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设防水平。实施交通设施灾害防治工程,提升重大交通基础设施抗灾能力。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建设,以现有的12229处地质灾害隐患点为重点,动态更新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实现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全覆盖。持续深入推进避灾移民搬迁工程,确保受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提升科技防灾减灾能力。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防灾减灾科技资源统筹应用。针对不同地质地貌开展地质灾害成因机理及防治技术研究,在突发性地质灾害形成机理与预测预报理论研究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推进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关键技术研究,提升灾害防范水平。防震减灾治理体系基本形成,建成秒级地震预警服务系统,震后1小时内提供灾情快速评估,2小时内提供辅助决策建议,2小时内救援队伍赶赴灾区开展救援,防震减灾科普知识社会公众普及率达到80%,防震减灾能力基本适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强化各类气象灾害成因及影响、防御措施等研究,开展跨区域气象减灾政策和合作机制研究,制定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气象灾害应对战略和管理政策。提升测绘服务保障能力,到2020年,获得现场影像数据后,2小时内提供现场影像快速镶嵌图像,12小时内提供第一批现场应急测绘成果,24小时内提供重点区域地理空间灾情信息分布图。
(六)加强城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积极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加快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努力提升社区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城镇新建及改扩建工程全部达到抗震标准。加固改造农村危旧房屋,提高抗震设防能力。将防灾减灾培训纳入各级党校或行政学院培训体系,提高领导干部灾害风险管理水平和决策能力。
(七)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坚持自愿参与、社会互助、协调配合、规范有序的原则,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支持社会力量有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共同抵御自然灾害风险的能力。
(八)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完善政府部门、社会力量和新闻媒体等合作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将防灾减灾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以开展“防灾减灾日”活动为契机,面向城乡社区,全方位、多角度做好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三、重点项目
(一)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工程。持续推进市、县两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建成省、市、县三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系统,提高物资快速调度能力。推进市、县防汛抗旱物资专用仓库建设,形成布局合理、分级储备、各有侧重的防汛抗旱物资保障体系。
(二)气象防灾减灾工程。组织实施现代农业气象保障工程、水源涵养地人工影响天气保障工程,加强城乡气象灾害防御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气象灾害综合观测系统和信息传输体系,建立健全精细化预测预报系统,完善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
(三)避灾移民搬迁工程。按照避灾移民搬迁“十三五”规划,对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居住的群众优先实施移民搬迁。对人口较多,搬迁安置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纳入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逐步开展工程治理。
(四)水利综合治理工程。推进黄河北干流及嘉陵江、千河、无定河等23条主要河流防洪治理,完成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基本建成防洪抗旱减灾工程体系。持续推进渭河干支流工程维修养护工作,构建渭河生态保护带。加快实施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加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力度,恢复水库防洪功能,确保下游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防震预警服务工程。实施地震安全与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通过建设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系统、区域分析预报中心、立体观测系统、地球物理场观测系统等,提升城市群地震监测预警能力。持续开展城市地震小区划和活断层探测、地震灾害风险评估,实施地震应急救援与地震灾情快速获取系统建设,推进防震减灾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努力提升地震灾害防御能力。
(六)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程。加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落实“双线”目标责任,强化预防监测,推广航空作业防治、诱捕器诱杀等先进技术,着力抓好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松褐天牛、华山松大小蠹、林地鼠(兔)害等防治,努力遏制疫病扩散蔓延。加大监测预警和宣传预防,减少胡峰袭人事件发生。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8‰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5%以上,灾害测报准确率达到90%以上。
(七)防灾减灾科普工程。推进科普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开展集宣传教育、展览体验、演练实训等功能于一体,有特色的防灾减灾科普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省减灾委员会负责统筹防灾减灾救灾资源,健全组织协调和保障机制。省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规划目标,抓好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落实。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将防灾减灾工作纳入各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本级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二)加大投入力度,强化资金保障。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多元投入机制,统筹使用政府资金、捐助资金、公益基金等。完善防灾减灾救灾资金多级分担机制,明确补助标准,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的同时,重点工程项目实行省级财政补助、地方财政负担的原则,确保项目按时限、高标准完成。
(三)抓好人才培养,提升队伍素质。落实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不断加强人才培养,形成以防灾减灾救灾专业人才队伍为骨干力量,以各类灾害应急救援专业队伍为突击力量,以基层社区灾害管理者和灾害信息员为基础力量,以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为辅助力量的防灾减灾工作队伍。
(四)做好跟踪评估,强化监督管理。建立规划实施跟踪评估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完善考核激励机制,确保规划建设任务全面完成。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规划实施评估工作,及时向省减灾委员会提交规划实施中期和末期进展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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