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政办发〔2017〕94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7〕9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按照全国统一技术标准,采用国家新修订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和“互联网+”等新技术手段,全面调查全省各类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面积、分布、用途等状况;查清全省各类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细化耕地调查,全面掌握耕地数量、分布和构成;查清全省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省、市、县三级影像、地类、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基础数据库,完善各级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健全全省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和全天候覆盖遥感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二、时间进度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
2017年12月底以前开展准备工作,部署我省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
2018年1月至3月底,完成调查方案编制、技术规程细化。
2018年4月至6月底,组织开展省级试点、培训和宣传等工作。
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底前,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
2019年下半年,基本完成全省对调查成果的整理、更新、成果汇交,汇总形成全省第三次土地调查基本数据。
2020年,形成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待国务院成果发布后,及时发布省级成果。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省政府成立全省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调查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调查工作的日常事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联系沟通,建立联络员制度,并根据自身职能和业务范围全面提供相关资料和成果。对调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其中涉及调查业务指导和检查方面的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涉及调查经费、物资保障方面和土地调查项目招标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负责协调;涉及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统计局负责处理。涉及到民政勘界、城市总体规划、生态红线、湿地保护、各类林地、自然水域、农牧业用地及基础测绘成果等资料由省民政、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水利、林业、农业、测绘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协调提供。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各市、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成立相应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按国家和省上的统一部署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调查工作。
(二)明确任务。认真落实国务院通知要求,坚持“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由省上统一组织收集航空、航天遥感资料和调查基础图件,负责全省土地调查技术指导、培训、监督检查和成果验收;负责组织建设省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市、县政府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
(三)制订方案。省国土资源厅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通知及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制订全省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及土地调查实施细则。各市、县、区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要求,结合本地土地利用特点,编制土地调查具体实施方案和补充规定。
(四)落实经费。本次土地调查经费由省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承担工作任务共同分担。省财政负责落实全省土地调查、省级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经费,确保调查经费按时足额到位。市、县应将本级土地调查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多方筹措,统筹安排,保证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确保质量。省国土资源厅要切实加强对调查队伍和人员的管理和培训,调查单位和项目监理单位要依法通过采取招投标方式择优选择技术强、信誉好、质量高的单位。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报送调查数据,各市、县、区政府要对本地调查成果质量负责。对土地调查项目实施全流程监管,虚报、瞒报、篡改土地调查数据的,一经发现,依法问责;同时,落实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后期应用和管理中发现问题的,依法追责。调查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保密。
(六)严格验收。各地要采取切实有效的保证措施,严格验收制度,确保土地调查的数据、图件与实地三者一致。调查结束后,逐级汇总上报调查成果。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组织验收市、县级调查成果。对调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和纠正。全省第三次土地调查基本数据,经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附件:陕西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7日
陕西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梁 桂 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王晓驰 省政府副秘书长
杨忠武 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成 员:刘迎军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曾 明 省民政厅副厅长
张洪斌 省财政厅副巡视员
卢 勇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刘文亮 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贾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总规划师
管黎宏 省水利厅副厅长
宁殿林 省农业厅总农艺师
马利民 省森林公安局局长
王 琦 省统计局总经济师
王占宏 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主任由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卢勇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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