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银发〔2017〕146号《陕西省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7-2019年)》

浏览量:          时间:2018-01-12 02:25:04

关于印发《陕西省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7-2019年)》的通知





西银发〔2017〕146号





应收账款是小微企业资产的重要表现形式,是盘活小微企业存量资产的重要突破口。开展应收账款融资,既有利于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也有利提升小微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还是促进产业链融合,降低实体经济运营成本的重要手段。为贯彻落实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国资委、银监会、外汇局《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7-2019年)》(银发〔2017〕104号印发)的要求,推动陕西省小微企业通过应收账款融资方式获得资金支持,进一步提升陕西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现就陕西省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促进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小微企业创新转型发展;按照陕西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关于决胜全面小康、加快富民强省、奋力追赶超越的要求,围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围绕创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围绕提升小微企业金融可得性,将应收账款融资作为金融支持小微企业的重要手段;有效发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www.crcrfsp.com,以下简称“服务平台”)的金融基础设施作用,重点推动供应链核心企业和政府采购部门支持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引导金融机构、其他融资服务机构(以下简称“融资机构”)扩大应收账款融资业务规模,创新应收账款融资产品和业务模式,构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互信互惠、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优化商业信用环境,促进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发展。

(二)基本原则

——市场推进与政策扶持配合。发挥市场配置金融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鼓励融资机构探索市场化推进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的可行模式;综合运用多种政策工具支持核心企业确认小微企业应收账款和融资机构做好融资服务,开展绩效评估,强化激励约束,以政策扶持强化市场推进。

——面上增量与点上创新结合。金融机构要将应收账款融资作为小微企业融资的重要抓手和突破方向,不断提高应收账款融资在小微企业融资中的占比;鼓励融资机构结合自身业务和小微企业客户特点,创新融资产品和模式,以点上创新带动面上增量。

——线上拓展与线下推进融合。发挥服务平台作用,新发生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应主要在服务平台上操作和实施,鼓励融资机构、核心企业积极与服务平台对接,提高应收账款融资便利度;加大政策宣传与推介,提高小微企业政策知晓度,挖掘和满足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加快应收账款融资发展,以线下推进促进线上拓展。

(三)工作目标

1.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渠道不断拓宽,服务平台社会认知度,参与度不断提升。发挥服务平台在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中的主体作用,各参与方充分运用服务平台信息上传、确认与反馈等服务功能,新发生的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业务主要通过服务平台实施。专项行动实施期间,各地市每年至少推动辖内3-5家规模较大、管理较规范的核心企业带动供应链上的小微企业加入服务平台,并配合金融机构确认账款;在此基础上,至少推动1家有条件的核心企业与服务平台实现系统对接,开展线上全流程应收账款融资,提高融资效率。

2.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规模稳步增长。参与应收账款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商业保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资金提供方和小微企业等用户数量较快增加。国有大型企业(集团)及成员企业、大型民营企业等参与确认小微企业应收账款的供应链核心企业范围不断扩大,初步形成应收账款融资长效机制,促进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规模稳步增长。

3.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外部机制更加优化。构建对核心企业确认应收账款、小微企业盘活应收账款资产的资金奖励和补贴机制。企业商业信用环境进一步优化,企业商业信用信息采集渠道不断拓宽,手段不断完善,初步形成应收账款债务人及时还款约束机制,恶意拖欠账款行为明显减少。

二、工作任务

(一)不断加强应收账款融资宣传推广。

各地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陕西省各中心支行、杨凌支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牵头开展形式多样的应收账款融资宣传推广活动,向小微企业普及应收账款融资知识,加大对服务平台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宣传推广力度,加强对应付账款较多企业、供应链核心企业、大型零售企业的宣传培训工作,引导供应链核心企业提高供应链管理意识,以增强供应链粘度,扩大应收账款融资知晓度。动员更多的小微企业、供应链核心企业、金融机构、服务机构等主体注册为服务平台用户,畅通小微企业通过平台实现融资的渠道,在线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

(二)积极支持政府采购供应商依法依规开展融资。

各地财政部门要为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开展政府采购项下融资业务创造条件,加强“政银企”对接,鼓励小微企业在签署政府采购合同前明确融资需求,在签署合同时注明收款账号等融资信息。各地政府采购单位要及时在政府采购网依法公开政府采购合同等信息,确保相关信息真实、公开、有效。金融机构开展融资服务时,应在政府采购网核对合同信息等方式确认合同真实性,原则上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担保。鼓励各级政府采购单位加入服务平台,为政府采购供应商获取融资服务提供便利。

(三)有效发挥供应链核心企业引领作用。

各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信、商务等部门要督促国有大企业、大型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积极配合金融机构确认应付账款,组织推动供应链核心企业加入服务平台,支持小微企业供应商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督促企业按时履约,带头营造守法诚信社会氛围。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加强与当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信、商务部门协作,逐步建立本地区应收账款融资核心企业名单,提高金融机构开展有关业务的针对性。鼓励供应链核心企业与服务平台进行系统对接,开展反向保理融资业务,以点带链、以链带面,形成有规模的业务模式和示范效应,惠及更多小微企业。

(四)持续优化融资机构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流程。

金融机构要积极回应企业通过融资服务平台推送的融资需求信息,在做好贸易背景真实性调查基础上,合理确定融资期限和授信额度;加强贷后管理和企业现金流监管,通过融资服务平台确定汇款路径,及时锁定债务人到期付款现金流。完善应收账款融资规章制度,优化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流程,改进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风险评估机制。商业保理公司要专注于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等综合服务。

(五)大力推进应收账款质押和转让登记。

按照人民银行推动建立健全应收账款登记公示制度的部署,开展面向金融机构、商业保理公司等应收账款融资主体的登记和查询服务。金融机构、商业保理公司等资金提供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4号发布)相关规定办理应收账款质押查询、登记。支持应收账款融资主体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办理保理项下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转让登记、资产证券化项下小微企业应收账款类基础资产转让登记、资产转让交易项下小微企业应收账款类资产转让登记,避免权利冲突,防范交易风险。

(六)进一步优化企业商业信用环境。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推动地方政府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引导企业通过平台每月报送债务人的付款信息,丰富企业信用档案,建立应收账款债务人及时还款约束机制,规范应收账款履约行为,推动优化社会整体商业信用环境。积极推进信用担保、信用保险机构参与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协助确认应收账款真实性,合理控制应收账款的风险。逐步向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非银行融资机构开放征信系统。

(七)着力促进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模式创新。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引导和推动金融机构依托农业龙头企业信用,创新“企业+银行+农户”应收账款融资模式,发展订单金融,加大对农户特别是贫困地区农户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抓住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有利机遇,将支持轻资产服务贸易企业发展应收账款融资作为改善和提升自贸区内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的重点领域,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优化和增强供应链金融服务供给。推动构建平衡金融机构、核心企业、小微企业三方利益的应收账款融资模式,核心企业确认有关账款的,鼓励金融机构通过降低其其他服务领域收费的方式给予补贴或扶持,同时通过针对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的增量获取合理展业收益,支持金融机构积极降低小微企业贷款成本,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给予再贷款、再贴现支持。

(八)大力发展在线应收账款融资业务。

各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服务平台在银企信息沟通方面的中重要作用,加大服务平台推广和应用力度,指定相关业务部门牵头负责服务平台推广和应用工作,督促和指导辖内有信贷业务权限的分支机构全部注册为融资服务平台用户。鼓励各金融机构结合服务平台功能及特点,优化本机构应收账款类融资业务的流程,依托服务平台开展应收账款质押、正向保理、隐蔽保理、反向保理和收益权类保理业务,推进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线上线下一体化发展,进一步提高企业应收账款融资的效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省工信厅、中小企业局、财政厅、商务厅、国资委、陕西银监局、外汇管理局陕西分局组成的陕西省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政策联动,合力做好陕西省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各地也要建立由相应部门组成的工作协调机制,因地制宜细化工作措施,发挥部门合力,推动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大政策支持。对积极参加应收账款融资的核心企业,支持其开展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降低核心企业资金成本。对开展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成效较好的,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定向降准等工具和措施拓展金融机构资金来源,将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工作纳入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和宏观审慎评估(MPA)。鼓励和支持各地财政、国资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应收账款融资出台相应支持政策。

(三)建立工作机制。按照“自愿参与、积极推进、加快创新、提升服务”的原则,建立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主办行制度,鼓励各金融机构结合自身实际,为小微企业提供多样化的应收账款融资金融产品。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加强和政府部门沟通协调,积极开展对辖区内金融机构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指导和监测,动态跟踪辖区内应收账款融资工作进展情况。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把握工作进度,加强宣传推广,每年1月20日前将上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本年度工作计划报送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和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局)。

(四)开展绩效评估。依托陕西省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工作协调机制,制定相关指标体系,对各地、各金融机构开展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工作进行绩效评估,并定期通报,确保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工作深入推进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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