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办发〔2013〕10号《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陕办发〔2013〕10号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富裕陕西、和谐陕西、美丽陕西,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群众平安生活”,现就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1. 构建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我省正处于发展的上升期,也是安全生产隐患的增多期、事故的多发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各级党委和政府、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牢牢树立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个观念,树立红线意识,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加快建立“党政齐抓共管、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
2. 明确党委领导责任。各级党委要落实党政同责,把安全生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党委常委会经常研究安全生产工作,遇到重大问题随时研究。市、县党委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明确一名常委联系安全生产工作。党委组织部门应有一名部领导参与同级安委会工作。坚持把安全生产与其他经济社会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同追责。在目标责任考核中适当加大安全生产权重,实行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
3. 强化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各级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依法依规、严管严抓,每年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2次。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职负责抓好落实,其他副职抓好分管行业和领域,落实“一岗双责”。市、县政府安委会主任应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常务副职担任。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
4. 强化行业监管责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综合监管职责,加强全面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行业管理职能部门要研究行业生产规律,探索科学监管方式,健全安全生产制度,指导开展安全生产。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煤炭生产安全监管部门牵头负责煤矿生产相关安全监管;交通运输部门牵头负责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和道路设施、水上交通等相关安全监管;公安部门牵头负责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和消防等相关安全监管;住建部门牵头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城市燃气等相关安全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牵头负责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相关安全监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负责特种设备相关安全监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等相关安全监管;国土资源、发展改革委等其他部门按职责负责相关安全监管工作,切实形成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晰、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5.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建立主要负责人、生产技术负责人、班组长等重点岗位人员安全职责。强化安全生产绩效考核,促进企业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6. 发挥社会公众参与监督作用。推进安全生产政务公开,落实隐患排查、举报奖励、救援报道等制度,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工会、妇联、共青团等要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动员广大职工排查隐患,落实岗位安全责任,推进群防群治工作。
二、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7. 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规章,落实全员培训、持证上岗和领导带班值班等制度。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安全评估及职业危害防治等工作,强化班组安全基础建设,提高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水平。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8. 加强生产过程控制和精细化管理。突出关键系统、关键环节、关键岗位的科学化管理,加强危险工序、重点部位、要害场所的标准化管控,严格重大危险源、危险现场的精细化作业,形成“精、细、严、实”的管理环境。
9. 开展企业安全评估。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生产评估实施办法和细则,将安全生产评估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评价等工作有机结合。有效运用安全评估结果,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管理,形成企业内部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预防控制长效机制。
三、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10. 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以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依据,加快完善配套地方性法规规章。完善安全生产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机制,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法制化和规范化。加强市、县(区)两级安全生产领域基层执法力量,逐步推进综合执法。
11. 落实安全生产经济保障措施。监督企业依法按标准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确保专户储存、专项使用。积极争取并用好国家有关安全专项资金,落实配套资金。提高企业抵御风险能力,推进各类企业特别是高危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积极推进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安全风险抵押。
12. 推进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加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安全生产科技支撑体系建设。整合安全科技优势资源,加强安全生产技术装备研发与应用。积极推广应用安全性能可靠、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发挥安全专家技术指导、咨询评估等方面的作用,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13. 加强应急能力建设。突出“一案三制”建设,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法制、体制、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预测预警,加强应急救援队伍、专家队伍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做好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储备,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
14. 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创新培训教育方式,着力培养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优秀人才。注重在工作实践中提升安全监管能力,打造“权责明确、行为规范、专业高效、公正执法”的安全监管队伍。落实基层监管干部待遇,完善安全防护措施,改善监管工作条件。
15. 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完善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安全技能培训机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开展安全生产、火灾预防、应急避险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强化全民安全意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安全公益宣传,倡导“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文化氛围。
四、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16. 深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把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继续推进 “131久安工程”。规范机构设置,完善监管体系,理顺行政关系,推进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广泛开展安全社区、安全校园、安全示范县区、平安农机、平安畅通县区等基层安全创建活动,全面提升城乡安全防范管理水平。
17. 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严把安全准入关。坚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严格落实产业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标准。
18. 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健全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执法协调机制,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19. 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把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作为重点,完善企业隐患治理自查自报长效机制,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综合督查制度、专项检查制度以及暗查暗访制度,定期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认真执行重大隐患分级负责、挂牌督办、跟踪问效、治理销号等制度,加大隐患治理力度。
20. 开展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根据企业的安全类别和风险等级,实施分级、分类监督检查,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责任制,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经常性开展安全执法检查,做到不折不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务必见到实效。重点突出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民爆、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和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针对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进行安全整治,落实防范措施。
五、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
21. 健全安全考核评价体系。将安全生产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范围,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通报、警示、预报、约谈和“一票否决”制度,形成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责任监管、责任考核、责任奖惩为核心的安全考核评价体系,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偏向。
22. 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实行事故调查组长负责制。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问责机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从快处理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同时追究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在生产安全事故中的责任,加强对事故隐患的事前责任追究和问责。
23. 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将安全生产作为提升领导干部应急处置能力的重要平台,坚持失职追责、尽职免责,激发和保护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加大对安全生产先进企业的扶持力度,支持企业做大作强。健全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严格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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