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办发〔2009〕1号《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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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陕办发〔2009〕1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促进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人才队伍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1、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人才是关键。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各类人才是我省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战略资源和直接动力,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加快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队伍,不仅对加快我省非公有制经济自身发展,而且对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实现建设西部强省目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入重要机遇期,人才队伍建设还不适应发展的要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人才队伍总体规模小,管理水平低,结构不合理,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紧缺等问题突出,成为制约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瓶颈。

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具有一定知识或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在建设西部强省中做出积极贡献者,都是陕西发展需要的人才。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队伍建设要以服务发展为目标,以提高能力为主线,以培养造就企业家为重点,以完善服务体系为保障,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切实加强人才的培养、吸引和人力资源的开发工作,努力实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的增加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相适应,人才能力素质的提升与非公有制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相适应,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能力、富有实力、在中西部乃至全国具有影响的民营企业家和企业家团队。

3、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把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人才队伍建设摆上重要位置,切实打破体制壁垒,推进机制创新,真正做到在政治上一视同仁,在政策上同等对待,在公共资源运用上平等开放,在改善创业环境和工作生活条件上积极提供服务,努力创造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成长发展的环境和条件。

二、以提高能力为主线,切实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人才的培养

4、把加快培养高素质民营企业家作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工作的重点,纳入全省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加强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从2009年起,用三年时间,组织实施“人才素质提升计划",依托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和高校干部培训基地,逐年确定专门班次,对全省500户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的负责人分期分批进行一次轮训;依托我省重点高校,每年为非公有制企业培训1000名经营管理人员;依托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陕西省农产品加工技术研究院、省级创业培训基地,每年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培训3000名专业技术人员;依托各级各类职业技术院校,结合省人人技能工程、新技师培养计划、青工技能振兴计划的实施,每年为非公有制企业培训5000名技术工人;依托我省创新人才长三角培训基地,每年选派100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急需紧缺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岗位培训,选调50名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的管理人员赴东部参加高级研修班;完善创业培训体系,在已有基础上,完成全省建立100个远程创业培训基地的任务,实现每年全省10万人次接受创业技能培训的目标。

5、整合社会资源,创新培训方式,建立以企业为主体,需求为导向,政府统筹、社会广泛参与的培训机制。发挥非公有制企业在人才资源开发中的主体作用,非公有制企业每年应提取不低于本单位员工年度工资总额1.5%一2.5%的经费用于企业人才的继续教育。建立“谁培训,谁收益"的激励机制,支持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参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人才的培训,并在政策上予以倾斜。充分发挥各类培训机构、培训资源、培训项目的作用,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的培训分层分类纳入相关计划安排,切实加大对人才培训的支持力度。

三、完善政策措施。鼓励支持各类人才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功立业

6、通过政策引导、社会支持和自主创业等方式,鼓励大学毕业生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创业立业。从2009年开始,根据我省特色产业发展、重点项目实施和企业生产需要,每年有计划地选拔资助2000名大学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从事技术服务,开展创业活动,实现自主就业。开展“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增强大学生创业意识。对到非公有制企业从事技术服务工作的,在申请国家和地方科研项目和经费、申报有关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时,给予重视和支持;对从事个体经营者,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其中有贷款需求的提供小额贷款担保或贴息补贴;对从事自由职业、短期职业、个体经营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可提供必要的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在户籍管理、劳动关系形式、社会保险缴纳和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提供保障;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今后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加大劳动保障执法监督力度,依法加强对各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劳动报酬和缴纳社会保险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7、鼓励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辞职人员人事关系和档案由市县人才交流机构代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者退休后按规定享受养老待遇。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的专业人才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兼职、挂职。

四、建立健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评价和保障激励机制

8、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审上,与公有制经济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一视同仁。对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但其身份、学历和资历等不具备本专业正常的职称评审范围规定和条件要求者,按照《陕西省特殊人才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办法》(试行)【全文废止,最新:陕人社发〔2017〕46号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试行办法》】执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技术工人按照国家职业资格标准规定的申报条件要求,可到当地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申报,参加职业资格鉴定。非公有制单位人才流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规定及时接转各项社会保险关系。

9、鼓励有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申请或联合申请建立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其它研发机构;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留学人员进入留学人员创业园创业;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进入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开发区;鼓励并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引进外国专家、申请引智项目,帮助有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引智基地。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大型企业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联合建立技术中心,实现科技资源共享。非公有制外向型、产业型企业人员出国(境)从事与本企业有关的设备验收、技术培训、市场调研、产品推销、展览、合作洽谈等经贸、科技活动,可循因公渠道办理出国(境)手续。

10、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建立和发展职业经理人市场,根据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对人才的需要,积极开展人才信息的收集、发布、建档工作,拓展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人事代理、职业生涯设计、人才租赁等衍生服务项目,组织举办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招聘和智力交流活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类人才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创业,促进人才在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地区之间合理有序流动。

11、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各类人才的有效激励。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实行期权、股权激励,依法保护其知识产权。规范人力资本出资登记、认定办法,探索建立人才资本及科研成果有偿转让制度。坚持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充分发挥经济利益和社会荣誉双重激励作用。省委、省政府每两年表彰奖励一批民营企业家和优秀非公有制企业。在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推荐选拔中,划出一定比例表彰奖励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在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经营管理、社会文化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业绩的优秀人才。鼓励非公有制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设立专项基金,奖励优秀人才。

五、加强领导,努力营造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的良好社会环境

12、建立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部门具体负责,统战、人力资源、财政、发展改革、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共青团、妇联、科协、工商联等广泛参与的非公有制组织人才工作机制。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非公有制组织人才工作办公室,与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研究和协调解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与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重点工作项目,督促检查相关政策的落实情况。

13、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职能作用,整合现有省级与中小企业发展、人才队伍建设相关的资金,加大对人才建设的投入。鼓励和支持企业、个人、社会等各方面力量,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的投入,逐步健全多元化的人才投入机制。

14、有计划地选派青年干部到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挂职锻炼,选拔和吸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优秀人才到国有经济单位任职或兼职。推荐优秀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经营管理者和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选,鼓励和支持他们参政议政。重视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培养和选拔德才兼备、综合素质好的优秀人才到党政机关担任领导职务。

15、建立党政领导干部联系民营企业家制度。省市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都要确定联系1名民营企业家,了解联系对象及企业的基本情况,向联系者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听取他们对党和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支持他们守法经营、自觉履行社会责任,鼓励他们开拓创新,做强做大,帮助他们解决思想和生产生活方面的问题和困难,引导他们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将非公有制组织中的高层次经营管理者和专业技术人员纳入省优秀人才资源信息库,进行跟踪管理服务。

16、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优秀人才的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宣传人才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贡献和作用,宣传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人才典型,大力弘扬敢于创新、勇于创造、敢为人先,永不言败的精神,努力营造鼓励全民创业和有利于人才成长发展、干事创业的良好社会环境。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2009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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