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发改财金〔2014〕471号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规范(试行)》和《陕西省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从事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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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规范(试行)》和《陕西省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从事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陕发改财金〔2014〕471号
【全文废止,废止依据:陕发改财金〔2017〕1093号《陕西省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管理细则(试行)》全文】
各有关部门、单位,社会信用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精神和工作部署,建立健全企业信用评价制度,指导、规范、监督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活动,为各级政府部门加强科学决策和重大经济社会活动管理提供信用服务支撑,推动形成信用信息跨地区、跨部门联合应用的信用奖惩联动机制,省发展改革委按照《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陕发改财金〔2013〕1901号)的要求,依据《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了《陕西省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规范(试行)》和《陕西省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从事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业务管理办法》,现予公布,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附件:《陕 西省企业综合信 用等级评 价规范(试行)》和《陕 西省社会信 用服务机构从事企业综合信 用等级评 价业务管理办 法》.doc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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