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检质〔2017〕34号《陕西检验检疫局关于印发支持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20项措施的通知》
陕西检验检疫局关于印发支持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20项措施的通知
陕检质〔2017〕34号
各分支局、办事处,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支持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进一步扩大开放和加快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根据陕西自贸试验区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结合工作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20项支持措施。现印发你们,请认真学习,抓好落实。
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17年4月7日
陕西检验检疫局支持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20项措施
为支持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建设,进一步扩大开放和加快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根据陕西自贸试验区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简政放权、转变职能为手段,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以下20项支持措施。
一、深化行政管理改革。
1.推进简政放权。全面授权自贸试验区相关分支机构办理辖区各类检验检疫业务,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动植物产品生产企业登记备案、进境动植物产品检疫审批、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强制性认证产品免办等业务的受理和初审工作。(质量处、认证处,各业务处,各相关分支机构)
2.推进“多证合一”和多项联办。推进外贸经营企业资格备案、原产地证书申领企业备案、报检企业备案等“多证合一”改革和多项联办。建设“互联网+检验检疫”综合行政服务平台,打造线上行政大厅。(通关处、信息化处,各相关分支机构)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信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目录外商品监督抽查、退运、通报调查、原产地证退证查询等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支持自贸试验区社会信用信息归集平台建设,将进出口企业质量征信归集纳入社会信用共享体系。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通关处、各业务处,各相关分支机构)
二、深化检验检疫监管制度创新。
4.实施分线检验检疫监管制度。按照防控质量安全风险和贸易便利化的原则,在出入境“一线”实施检疫和重点敏感货物检验,一般货物不实施检验,在“二线”实施检验监管。对自贸试验区内进出口商品及企业实施风险监测为主的质量安全管理。(各业务处,各相关分支机构)
5.创新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实行货物预检验制度,入区一次检验检疫、出区分批核销;探索建立自贸试验区内货物“空检陆放”和分类监管等新型监管模式;积极落实《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负面清单制度》和《免除低风险动植物检疫证书的清单制度》;对低风险进出口动植物产品安全卫生项目实施抽查检验;对输入国家或地区没有注册登记要求的出境动植物产品,原则上不再对其国内生产、加工、存放企业实施登记备案。(质量处,各业务处,各相关分支机构)
6.推进出口和内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推动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出口和内销产品在同一生产线上按相同的标准组织生产,达到相同的质量水准,逐步消除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产品“质量高差”,促进出口优质产品向国内市场的供给,促进海外消费回流。(认证处、检验监管处,各相关分支机构)
7.推进检验检疫国检监管区建设。积极探索检验检疫国检监管区建设,把口岸“搬到”内地,创新工作机制、创新业务模式、创新通关便利化举措,最大限度地优化进口和出口贸易通关环境。(通关处、各业务处、相关分支机构)
三、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8.支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支持地方政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进自贸试验区检验检疫监管服务平台和数据交换平台建设,建立与自贸试验区公共信息平台的网络互联机制;打造“智慧检验检疫”平台,启动“互联网+”质量安全追溯、技术规则及风险监测等项目建设。(通关处、信息化处)
9.深化检验检疫一体化改革。深化检验检疫全程无纸化改革,加快全省检验检疫一体化进程,建立自贸试验区片区间的协调联动机制,提高包括自贸试验区在内的特殊开放区域互联互通水平及通关效率;加强与陕西货物主要进出口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协同合作,推进与口岸检验检疫机构间信息互换、监管互认和执法互助。(通关处,各相关分支机构)
10.加强口岸疫情疫病联防联控。推动与地方卫生部门等加强联防联控合作,提升口岸疫情疫病防控能力,防止传染病跨境传播。(卫检处、机场局)
11.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认证认可及检验检测结果互认。积极参与质检总局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检验检疫、认证认可、标准等方面的多双边交流与合作,开展陕西主要出口“一带一路”国家技术法规和标准分析研究,推动实现标准、方法的互认及检验检疫证书国际联网核查;深化第三方检验、认证结果采信制度,扩大进出口工业产品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的适用范围。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执法联络网络建设。(质量处、认证处、法制处,各业务处等)
12.积极拓展口岸检验检疫服务功能。积极协助地方政府申报进境水果、种苗和进口汽车等指定口岸,指导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已获批的进口肉类、粮食、冰鲜水产品、食用水生动物等指定口岸业务做大做强。(通关处,各业务处,相关分支机构)
13.支持中欧班列和向西开放发展。支持西安充分发挥“一带一路”重点节点城市的作用,保障中欧班列常态化运行;简化申报、查验和放行手续;支持冷链物流发展,扩大班列运输货物范围。(陆运办)
14.积极配合口岸监管部门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加强与海关等口岸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运用关检联席会议等机制,深化关检合作“三个一”,加强与海关“一站式查验”协作配合,共享共用查验场所、监管设施。推动陆港联动,实现口岸功能延伸。(通关处,各分支机构)
四、支持产业发展。
15.支持现代农业国际化建设。积极支持杨凌进境种质资源保护中心建设,实现对种质资源的有效保护。支持生物材料、遗传物质、种苗、繁殖材料等产业建设。支持先进农业设施设备和研发设备进口。(植检处、动检处、检验监管处)
16.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创新中国WTO/TBT-SPS通报机制;加强对重点贸易国家和地区、重点行业和产品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研究分析,针对自贸试验区企业特点制定并落实应对措施;积极开展我国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法制处,各业务处,相关分支机构)
17.支持全球维修、租赁产业发展。支持企业开展面向国内外市场的高技术、高附加值的检测维修等保税服务业务。在对维修企业信用管理和风险监测基础上,以产品不定性监督检查代替批批检验。对入境维修复出口、入境再制造机电料件免于实施装运前检验。对保税、租赁等方式多次进出自贸试验区的货物实行“一次检验、登记核销”的管理模式。(检验监管处,各相关分支机构)
18.支持跨境电商等新兴业态发展。创新跨境电商检验检疫监管,明确电商经营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构建跨境电商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保障跨境电商快速有序发展。支持陕西邮快件业务健康发展。支持农业走出去返销产品进口。支持高端制造、航空物流、现代物流等产业发展。对自贸试验区内进口文化艺术品(限艺术品整体或部分属于强制性认证目录产品)给予无需办理强制性认证的特殊监管措施,凭艺术品证明文件直接受理报检。(质量处,各业务处,各相关分支机构)
19.支持生物医药贸易和产业发展。实施审批负面清单管理和并联审批,实现“一次申请,多项审批”,缩短特殊物品审批流
程。对以生物材料为主的特殊物品实行风险分级管理,对低风险特殊物品审批期限放宽至12个月,实施“一次审批、分批核销”和直通放行。在风险管理和企业诚信的基础上,可以实施“非侵入、非干扰”式查验。(卫检处、动检处,各相关分支机构)
20.支持会展业发展。对进境展品实施口岸核放、场馆集中查验监管。对保税展示货物,实行登记管理,允许多次岀区展示。自贸试验区涉及强制性认证的展品免予办理强制性认证。允许来自非疫区但未获得进口准入的食品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管下在区内展览、展示;允许参展的预包装食品、化妆品等,凭展会组织方证明免予加贴中文标签和抽样检验。(质量处、各业务处,相关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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