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7〕15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
豫政办〔2017〕15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扶贫小额信贷管理,促进我省扶贫小额信贷业务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其在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中的作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禁止新发放“户贷企用”扶贫小额贷款。“户贷企用”小额扶贫贷款是指以贫困户为贷款主体、承担还款责任、贷款交由企业使用的小额扶贫贷款。使用“户贷企用”扶贫小额贷款,群众对脱贫攻坚的参与度低,不利于增强贫困户自我发展的内生动力,也容易将企业经营风险转嫁给贫困户。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三门峡“全国金融扶贫现场会议”精神,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禁止发放“户贷企用”扶贫小额贷款;已经发放的可按照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标准和贷款合同执行。
二、做好“户贷企用”存量贷款风险防控工作。由省政府金融办牵头,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配合,组织相关金融机构做好“户贷企用”存量贷款的监管及风险防控工作,确保贫困群众和金融机构利益不受损失。
三、加强业务指导。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要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主办银行工作的指导,防止新增“户贷企用”小额扶贫贷款投放;河南银监局要完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考核机制,确保扶贫小额信贷合规投放。
四、充分发挥金融服务体系作用。县级政府要充分发挥三级金融服务体系作用,配合放贷金融机构做好贷前审查把关工作,对“户贷企用”贷款申请一律不予审批。
五、规范小额信贷统计监测工作。省扶贫办要督促指导各地严格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扶贫小额信贷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7〕106号),发现新增“户贷企用”扶贫小额贷款的要责成相关地方政府和部门及时整改,并通报批评。要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督查巡查,对有严重的要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落实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完善带贫方式。各地要坚持扶贫小额信贷“户贷户用”方向;同时,要尽快研究“企贷企用”贷款向权益模式转变问题,确保贫困群众长期稳定受益。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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