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环文〔2017〕341号《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河南省环保联合会、河南省环保产业协会与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机关脱钩工作的审核意见》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河南省环保联合会、河南省环保产业协会与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机关脱钩工作的审核意见
豫环文〔2017〕341号
省脱钩联合工作组:
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5〕39号)和《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的通知》,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民政厅《2017年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方案》和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推进会要求,省环境保护厅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按照“五分离、五规范”要求,指导帮助所属的河南省环保联合会、河南省环保产业协会制定了脱钩工作方案;组织人事处、规划财务处、政策法规处、机关党委、科技标准处和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等有关处室和单位对《河南省环保联合会脱钩工作方案》《河南省环保产业协会脱钩工作方案》所涉及的脱钩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并进行确认。现将省环保联合会、省环保产业协会与省环境保护厅机关脱钩工作完成情况的审核意见报告如下:
1. 机构分离。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机关与河南省环保联合会、河南省环保产业协会没有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关系;河南省环保联合会、河南省环保产业协会依法直接登记和独立运行,未合署办公。实现了机构分离。
2. 职能分离。河南省环保联合会、河南省环保产业协会没有行政职能。实现了职能分离。
3. 资产财务分离。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委托河南首佳会计事务所分别对河南省环保联合会、河南省环保产业协会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清产核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分别出具了《河南省环保联合会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豫首佳专审字〔2017〕第002号)、《河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豫首佳专审字〔2017〕第004号)。截至审计日,河南省环保联合会、河南省环保产业协会执行民间非营利性组织会计制度,单独建账,为独立核算单位,未占用省环境保护厅国有资产和行政办公用房,无遗留债权、债务问题,实现了资产财务分离。
4. 人员管理分离。河南省环保环保联合会、河南省环保产业协会具有人事自主权,省环保联合会、省产业协会兼职的退休领导干部退休均已满三年,并已按照管理权限完成备案,在人员管理上与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机关脱钩。实现了人员管理分离。
5. 党建、外事事项分离。河南省环保联合会、河南省环保产业协会在党建、外事、人力资源服务上与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机关脱钩。实现了党建、外事事项分离。
经审核,河南省环保联合会、河南省环保产业协会符合与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机关脱钩条件,同意《河南省环保联合会脱钩实施方案》《河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脱钩实施方案》,待省脱钩联合工作组办公室审核、批复后,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省环保厅机关与省环保联合会、省环保产业协会脱钩。
附件:
1. 河 南省环 保联合会脱 钩实施方 案
2. 全省性行 业协会商 会脱钩试 点单位完成情 况表(河南省环保联合会)
3. 河 南省环 境保护产业协 会脱 钩实施方 案
4. 全 省性行业协会 商会脱钩试 点单位完成情 况表(河南省环保产业协会)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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