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银监通〔2016〕16号《上海银监局关于进一步优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业机构和高管准入监管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1-14 06:20:08

上海银监局关于进一步优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业机构和高管准入监管的通知




沪银监通〔2016〕16号






在沪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区”)成立三年来,区内银行业机构数量持续增加,运行平稳,创新活跃,有力促进了区内贸易投资便利化。同时,伴随着上海自贸区与国际金融中心、科创中心建设纵深推进,区内银行业改革发展面临新的形势。为进一步适应上海经济转型发展和全国金融改革开放探索的新需要,现根据《进一步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试点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方案》(银发〔2015〕339号)和银监会有关简政放权的相关工作精神,上海银监局对2014年5月颁布的《关于简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相关机构和高管准入方式的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详见附件)进行了修订。重点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市场准入改革精神,进一步扩大自贸区准入简化政策的适用地域与机构范围,优化区内机构及高管的准入流程,精简相关报告事项要求,完善区内、外准入政策的有效衔接,并实现自贸区探索对市场准入改革工作的适当前瞻引领,以进一步加大上海自贸区银行业改革开放试验的力度,提升区内银行业及监管的服务便利化水平,推动上海自贸区金融环境建设再上新台阶。

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执行《细则》,不断强化主体意识与能力,用足用好自贸区政策红利,持续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的水平。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重要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对于执行不当或存在重大风险隐患及发生重大违规行为的机构,我局将酌情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取消准入简化政策等监管措施,实施动态的差异化监管。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简 化中国(上海)自 由贸易试验区内银 行业机构和高 管准入方式的实施细 则(2016年)




 

上海银监局

201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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